高晓松醉驾案要不要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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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于《深圳特区报》(2011-05-18)原题《没有严肃的法律就没有诚信的社会》
社会诚信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法律即秩序,好的法律就是好的秩序”。诚信社会的本质,是讲秩序、守法律。如果对制定法律都马马虎虎,今天说要严格执行,明天又要暂缓执行,那么法律首先就失信了,又如何让人们守法?“醉驾入刑”的忽东忽西是一个现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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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俗称“醉驾入刑”。按照发现醉酒驾驶者,将对其进行刑事拘役,醉驾者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
当各地兴师动众抓获醉驾者、对“醉驾第一人”进行宣判时,“醉驾不一定入刑”的观点从高院领导口中传出,要求慎重、稳妥处理醉驾案。前天,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内部文件”,要求各地对于醉驾案件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在深圳,5宗已开庭审理的醉驾案,决定暂缓判决,等待高院的“指导性案例”。
一项法律,在颁布实施15天便做出暂缓执行的通知,可见法律制定者的不严肃、不周全。醉驾案例,并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在汽车工业发达的国家比比皆是,在法律上如何处置也有很成熟的经验可借鉴。发生过些哪些案例,如何处理,都有现成的例子可循,为什么中国的法律制定者不能很好地研究一番,做出可操作的细则?为什么新法律所涉及的利益攸关方,不能坐在一起进行辩论,对新法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执法效果进行深思熟虑,从而避免“法律颁行——暂缓执行——重新讨论”的尴尬?
社会诚信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这不仅意味着要严格执法,而且法律本身要制定得好,因为立法是法治的起点。政治学家亚里斯多德在2350多年前就说过,“法律即秩序,好的法律就是好的秩序”。诚信社会的本质,是讲秩序、守法律。如果对制定法律都马马虎虎,今天说要严格执行,明天又要暂缓执行,那么法律首先就失信了,又如何让人们守法?
全中国都在热看的高晓松醉驾案,是在高院“慎重、稳妥处理醉驾案”的通知下发前宣判的,那么现在是否要重新审理,“变更强制措施”?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法律不应该深奥难懂:应使具有一般理解能力的人便可读懂。法律不是逻辑艺术的实践,而是一家之主的简单推理”。“醉驾入刑”就是一个让人看不懂的法律,什么情况下叫“情节轻微”,什么情况下又叫“情节恶劣”,相关立法机构和法律解释机构必须给出明确的界定。否则,这个法律可能就会让社会无所适从,最终丧失的是立法诚信和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