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选代表管理警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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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改革联合政府警察局长专员英国杂谈 |
分类: 国际评论 |
刊于北京《新京报》(2010-08-07)这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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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50年来最激进”的英国警察系统改革方案,其实并不激进。它是英国联合政府削减公共开支的策略之一,通过选举方式产生警务管理专员,从而裁减过多的管理者,达到少花钱、多办事的目的。
中文媒体在报道此举时,用了一个很容易让人产生误会的名词“民选警官”,似乎是英国内政部所管的43个警察局的警官都要通过社区居民选举产生。实际上,改革的只是警务管理者,对专业警察影响不大。要是把“民选警官”译成“民选警管”,则不会产生歧义。
要理解英国的警务改革,首先要了解其管理模式。目前英国大约有警力15万余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一万分之二十六。其独特之处在于,英国内政部只管理英格兰和威尔士范围内的43个警察局。苏格兰的8个警察局和北爱尔兰的警察局,受地方政府第一部长领导,不受中央内政部管理。在内政部管理的43个警察局中,每个局大约由17名当地居民组成警察管理委员会,代表公众监督警察局的工作,向警察局长反应公众的要求。警察局长则全权负责地方警务工作,领导专业警察维护地方治安。
英国联合政府的改革之刀,首先是“砍”向这17名警察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这些人是政府任命的,拿着纳税人的钱,已形成一个官僚体系,与社区居民的距离越来越远,对警察局的监管无力。按照改革计划,要取消警察管理委员会,通过选举产生“警察和犯罪事务专员”,人数一定会大大减少,从而减少政府开支。而把专员产生的权力交给社区居民,可以体现政府“权力下放”。专员的每一个任期只有4年,而不像以前是无限期的,就促使专员必须时刻了解民意民情,否则就会丢掉饭碗。
专员的职责是监督专业警察搞好社会治安,决定警务预算,并且有权撤销警察局长的职务,这就促使警察局长及其下属必须非常敬业地处理治安问题,不能懒惰。英国目前治安恶化,主要原因在于警察“懒政”,效率低下,因为缺少强有力的监督力量,使得警察出街巡逻的时间只占他们工作时间的14%,而有22%的工作时间浪费在办公室填写各种文件上。英国警务改革的第二个目标是,通过加强监管来提高警务效率。
为了防止民选的专员滥用职权,干扰警察的专业工作,改革方案中提出设立“警察与犯罪理事会”,来监督专员的行为,接受警察的投诉。这样在警务体制上就形成了三权分立,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环环相扣,彼此督促。
英国警务改革的另一方面是改变警察结构。以往的警察系统是一个独立系统,似乎与社区有较大的隔膜,出了问题警察才进社区。英国联合政府借鉴了美国纽约的经验,通过改革警察结构,要让警察成为社区的组成部分。具体方法是在社区中吸收助理警察,首选那些有科技专长的居民。他们在接受一定的培训,成为常住社区的兼职警务人员,解决一些民事纠纷,及时发现和通报贩毒、抢劫等重大治安信息,相当于公开的情报员。这种结构调整,还可裁减掉目前警察队伍中不合格、不卖力的全职警察,又可节约一部分开支。如此,可以体现联合政府所谓的“小政府、大社会”执政理念,让社区承担部分治安责任,实现“还政于民”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