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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0--东方早报:谢亚龙案应用阳光司法鉴别

(2012-04-28 00:45:11)
标签:

谢亚龙

中国

刑讯逼供

刑事诉讼法

非法证据

杂谈

东方早报:谢亚龙案应用阳光司法鉴别

2012年04月25日 12:23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沈彬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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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坛扫黑”进入收官阶段。4月24日,前足协专职副主席谢亚龙,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检方指控谢亚龙涉案金额达172万元,共12项犯罪事实。不过谢当庭翻供了,称其受到刑讯逼供。据谢的律师称:在审讯时谢称自己被刑讯逼供,遭到殴打、不让睡觉、被脱衣服浇冷水,还擅自扣留他妻子威胁,甚至还遭电击、吊打等非人道手段……而公诉人也当庭提交了办案人员没有刑讯逼供的书面证明。

谢的指控,引起了舆论哗然。谢真的受到非人的刑讯逼供吗?怎么看待落马官员的鸣冤呢?

首先,足坛打黑,让球迷欢欣鼓舞,那是因为腐败官员让体育公正、运动精神蒙尘,但打黑绝不是“黑打”。因为近期立法机关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公众对程序正义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理解,禁止刑讯逼供、排除非法证据等等程序正义原则,保障所有公民免遭不白之冤,防止公权出笼伤人。如果谢亚龙或其他落马官员,真的受到刑讯逼供,作为具有法治精神的现代公民,绝不应抱有幸灾乐祸的心态。法治不昌,人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那么,如何来证明或者证伪谢亚龙所称的“刑讯逼供”?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保障人权方面取得长足进步,要求检方承担自证不存在刑讯的责任。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可能存在第54条规定的非法证据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辩护人也有权申请法院予以排除,并提供相关线索。这也正是法庭上谢亚龙的律师所做的。如果经过法庭审理,仍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就要对相关证据做“有罪推定”,将其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当然,新《刑事诉讼法》要在明年1月才正式施行,但是其中保护当事人权益的立法倾向,应得到足坛打黑案法官的充分重视。此前,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公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检方应当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甚至还需要讯问人员出庭作证。新闻提到针对谢亚龙的翻供,“公诉人也当庭提交了办案人员没有刑讯逼供的书面证明”,恐怕仅仅以办案人员的单方面书证,难以彻底证伪谢所称的刑讯,也不利于实现足坛打黑公开阳光的目标。

如前所述,足坛扫黑是一次影响深远的大案,应把案子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考验。现代社会公民不会只接受一个审判结果,而是要让整个司法程序处在阳光之下,让球迷看看: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国足坛掌门人到底做了一些什么?也让公众看看:落马官员有没有得到每个公民应享受的诉讼权利?

阳光足球,阳光司法,才能荡涤一切污垢,还中国一个干干净净的足球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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