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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7--国务院办公厅: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2012-02-24 16:00:46)
标签:

国务院办公厅

户籍管理

中国政府网

宅基地使用权

城镇建设用地

杂谈

国务院办公厅: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2012年02月23日20:12中国新闻网我要评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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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今日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指出,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通知指出,要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通知提出,要引导农民进城落户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搞强迫命令。

同时,要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避免擅自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损害农民权益。

通知并强调,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http://www.qq.com/favicon.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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