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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建国对《挟尸要价》相关报道的最新声明
——兼回复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李玉泉
2009年10月24日,湖北荆州宝塔湾。
当地长江大学、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独立学院)两所高校学生何东旭、方招、陈及时为救两名落水少年献身。但是,在打捞英雄遗体阶段,却上演了一出“挟尸要价”的丑剧。作为调查采访此事的一名记者,这里将本人了解到的相关信息公开,供业界、学界以及社会各界参考。
一,大学生救人与被救基本事实
2名落水少年,陈天亮是大学生救出的,另一名叫张志鹏的少年抓住渔夫伸出的竹篙爬上船获救。现场救人的韩德元、渔夫讲述了这一点,一名在场的同学也承认张志鹏是“大家合伙救的”。这个“大家”包括大学生、冬泳爱好者、渔夫。
渔夫参与了救人。具体事实为,向江中扔过一只救生圈,伸出竹篙,有一名大学生、一名落水少年抓住篙爬上船得救。同学们向多家媒体讲述的“见死不救”,是因为他们混淆了“救人”和“捞尸”的区别,把事发现场的2只渔船和事后赶到、以牟取暴利为目的2只打捞船当成“一起的”。
当然,可以肯定的是,渔夫的“帮助”或“参与”救人远不可能像大学生那样奋不顾身,他们救人不够积极也是被目击者证实的。但如果说“见死不救”,我认为有点过。
我理解,这除了渔夫和大学生们的价值观、道德水平有差异之外,可能是因为渔夫对溺水和死亡见得太多,有点麻木。渔夫自己则称,他们晚上打鱼,白天在睡觉,所以没有在第一时间救援落水少年,但他们参与救援了大学生,而且没有收取任何报酬。
二,学生遗体打捞基本事实
捞尸者是在3名大学生沉入水中20-40分钟之后赶到宝塔湾的。平心而论,此时3名英雄根本没有生还的希望,所以也不存在“见死不救”。
捞尸阶段,本人通过现场学生、冬泳爱好者、现场目击者(照片《挟尸要价》拍摄者张轶,时任《江汉商报》摄影记者,后因公开身份被迫辞职)、警方等信息源,了解到的基本事实是:捞尸者赶到现场后,不问英雄的死活,不顾现场师生的感受,趁火打劫,开口就要钱,称捞一具遗体12000元,钱不到位不捞。
当时校领导身上所带现金不够,答应对方先捞人,剩余的钱随后补上,但捞尸者不干。其间有女同学“跪求”打捞船船主尽快救人,但对方坚持要钱。无奈,师生们掏出身上所有的钱,凑了4000元交给对方,捞尸者才开始行动,同时扬言:“钱不到位的话,只捞一个”。
图片定格瞬间画面是,捞尸者以答应的36000元还没有全部到位为由“罢工”,一个叫王守海的捞尸者,把打捞上来的方招的遗体用一条绳子绑住右手(图片上绳子打结很清晰),用另一条带铁钩的绳子钩住T恤,久久将遗体横在水中,而不是拖到船上。当时岸上的同学们哭喊着抗议这样的行为,但王守海摆手不动(请注意王守海的表情和手势,当时校方答应的36000元尚未全部到手)。王守海等人这样侮辱英雄遗体,目的是调动岸上老师和同学们怜悯和痛心,以及时拿到他们开出的36000元天价捞尸费。
李玉泉把令人发指的“挟尸要价”粉饰成“牵尸靠岸”。实际情况是,当时方招的右手和T恤已分别被两条绳子固定,绳子的另一端分别由捞尸者王守海还另一位穿蓝色衬衫的男子牵着,完全有条件把遗体拖到船上,不存在岸上配合的问题。《挟尸要价》引起大家愤怒的是,捞尸者“漫天要价”和“拿不到钱不捞尸”(学生将捞尸者误解为“见死不救”,当地警方调查的结论是“中断打捞”)的行为。
打捞3具遗体,捞尸者分3次共收取了学校36000元现金。《华商报》、《新京报》、《南方周末》等媒体将以上事实公开后,捞尸者最终将收取的36000元捞尸费全部退还学校(这个处理有点矫枉过正,捞尸收取一定费用有其合理性,属于正当民事行为,问题不是出在是否收费,而在于“漫天要价”和“拿不到钱不捞尸”),“挟尸要价”始作俑者陈波,因构成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处治安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大学生舍己救人遭遇捞尸者挟尸要价事件,触动了我们每个人的灵魂——大学生以生命为代价的利他主义与船夫挟尸要价、唯利是图的反差,暴露这个时代道德的分化和利欲的膨胀。
当时并不在现场的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李玉泉,事隔近一年时间后,不顾英雄家属和长江大学数万师生的感受,突然冒出来为几个千夫所指、已经受到法律制裁的捞尸者“招魂”鸣冤,称记者“误读照片,制造假新闻”,无疑是继“挟尸要价”事件之后又一大丑闻!
李玉泉称,因为“挟尸要价”的报道,“人们在网上发贴咒骂‘渔民’的没有人性,甚至咒骂‘荆州人’的‘冷血’”。看的出来,李玉泉的表演是想粉饰社会上客观存在的丑恶,为所谓的“荆州人”正名。但这恰恰表现出李玉泉的荒谬和狭隘。
《挟尸要价》客观记录了当下某些人唯利是图、甚至趁火打劫的丑恶嘴脸,但不能因此说“荆州人冷血”。奋不顾身救人的冬泳爱好者韩德元也是荆州人,为救人英勇献身的3名大学生也可以说是荆州人(户籍在荆州)。他们的精神无处不散发着人性的光耀!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不排除启用法律手段,追究李玉泉的民事责任。
郝建国
201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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