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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0--成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中心城区每月为850元

(2010-08-01 00: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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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费

行政区域划分

成都

杂谈

成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中心城区每月为850元

2010年07月31日08:59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刘祎 黄旭阳我要评论(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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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昨日下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对我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850元和780元两档,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8.9元和8.2元两档。此标准从今年8月1日起执行。

 

 

  全市分两档:850元、780元

  据了解,2006年,我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2007年我市再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依照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分为550元、650元两个档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调整为6.00元、7.10元两个档次。

  从今年8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新的标准:

  锦江区等13个区(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850元(每日39.1元),月上调了2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8.9元。此标准适用于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等13个区(市)县;

  彭州市等7个区(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780元(每日35.9元),月上调2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8.2元。适用于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等7个区(市)县。

  市政府同时明确,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加班费 中秋小长假增加63.8元 国庆大假增加156.4元

  中秋、国庆马上就要到了,劳动者最低加班费可以领多少?

  按最低工资标准850元(每日39.1元)计算,中秋节3天加班费最低=39.1×3+39.1×2+39.1×2=273.1元,比上调前(最低工资标准650元)增加了63.8元。

  国庆7天最低加班费=39.1×3×3+39.1×2×4=664.7元,比上调前(最低工资标准650元)增加15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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