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记事(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在20世纪50~80年代初的长时期内,中国农村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缓慢。至1978年,全国仍有1亿多农民的温饱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改变农村政策,成为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减少农产品统派购品种和数量,恢复农贸市场,纠正了国民收入分配中长期重工轻农的政策,初步改善了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增加了农民收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第一阶段,改革启动和突破阶段(1978~1984)。主要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体制。1978年秋,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秘密订约,决定在本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当年产粮13万多斤,户的产量超过了1万斤。邓小平1980年5月发表《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讲话,肯定了包产到户。同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加强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会议纪要以中央文件的形式阐明了包产到户的性质,指出在社会主义工业、商业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实行包产到户没有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由此,包产到户的形式迅速在全国扩展开来。
第二阶段,市场化改革探索阶段(1985~1991)。主要是取消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1985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决定取消农产品统派购制度,以推动中国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改革。但实行不久,现实经济环境发生了不利的变化。经济开始过热,工农业发展速度失衡,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发生大的波动。为保障城市居民的农产品供给,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在实践中修改为分品种渐进改革方式,从而形成不均衡的市场制度。1988年9月,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整顿国民经济,在粮棉油等农产品生产、流通、调控方面一定程度上恢复指令性计划管理。针对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逐步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股份合作制、专业技术协会等组织制度开始发育。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改革全面展开,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农村城镇化进程也随之开始。
编辑
前一篇:建设雅鲁藏布江水电站
后一篇:北京连续强降雨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