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是法外之地--二论王贵元事件
(2025-02-25 19:59:59)
人民大学在女博士王笛举报自己导师王贵元猥亵事件之后,人民大学迅速做出了处理决定。可以说平息了人们对一个堂堂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居然违背教师道德,利用手中的权利行违法乱纪之事的愤怒。事情虽然发生在高校,并且由此引发了陕西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系列教师侵害学生的举报事件,一时全国风声鹤唳,一片谴责之声。这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在这么长时间里,各个高校发生的类似事件,就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呢?非得靠网络自媒体发布才得以解决呢?而且处理的都是行政处理,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解除教师合同,而并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
说到底是我们的大学,还是一个事业单位,一个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的一个单位,他没有任何执法的权利,不仅是学生权益受到损害无法保障,就是教师以及管理人员的权利谁来保证呢?前几年北大邹恒甫事件,武汉大学一位老教授医疗费用报销事件等,都属于同样的问题。在人们印象中,大学就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出了什么事情,大学自己处理就行了,不是刑事犯罪,公安司法机关是不会处理大学的事情的。而类似教师侵害学生,除非学生自己举报,一般司法部门也不会主动介入的。因此这些年在大学发生的类似事件,多数是大学自己处理,给教师一个行政处理,安抚一下学生而已。因此这次人大事件,引起社会这么大反响更加说明大学增加一个法律事务部门的必要性。
这个部门虽然不是正式的公检法系统,但是他是大学法律事务的受理咨询部门。在学生、教师权利以及大学与社会发生法律纠纷时,代表学校行驶法律事务。这样学生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包括学业成绩、食堂伙食、住宿条件以及教师是否敬业等,都可以提出诉讼要求,大学这个机关受理处理。只有这样今后大学再出现王贵元这样的事情。大学的正常教学秩序得以保障,每个人都能在合法保障自己权利下,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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