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高度及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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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高度 |
一、建筑高度
1.平屋面
平屋面(包含有女儿墙的平屋面)的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图中右侧建筑屋面边缘突出的墙体即为女儿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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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坡屋面
坡屋面的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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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屋面建筑剖面示意图)
3.多种形式的屋面: 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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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形式屋面建筑坡面示意图)
4.台阶式地坪:
不满足中三个条件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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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不计入的两种情况:
带有局部用房的建筑: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此处指辅助用房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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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住宅建筑(包含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a.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不计入;
b.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1.5m的部分,可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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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层数
1. 建筑层数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
2. 可不计入建筑层数的情况(参考上图):
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不计入高度的情况,亦不计入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