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铁路专用线代维修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2-03-28 16: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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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铁路专用线代维修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铁路局、河北省铁路管理局:
北京铁路局《关于调整非路产企业专用线代维修费率的请示》(京铁财[2007]389号)、河北省铁路管理局《关于调整河北省铁路专用线维修收费标准的请示》(冀铁字[2008]45号)收悉。鉴于铁路专用线维修成本大幅度上升,维修企业经营困难,为保证铁路专用线维修质量和运输安全,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铁路专用线工务代维修收费标准调整为:线路48元/米.年,道岔4800元/组.年,钢桥480元/米.年,圬工桥144元/米.年,隧道192元/米.年,涵渠96元/米.年。
二、我省行政区域内铁路专用线电务代维修收费标准确定为: A等信号设备3500元/组.年,B等信号设备2500元/组.年,C等信号设备1800元/组.年。
三、道口看守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四、铁路专用线代维修收费不包括大、中修和因自然灾害发生的修复费用。需要大、中修及遭到自然灾害进行维修时,由产权单位根据铁道部规定编制施工预算另行投资。
五、提供铁路专用线代维修服务必须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服务双方应当签订委托维修服务合同(协议),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本批复自2009年8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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