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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深圳宝安区警察强行将两名未随身携带身份证的逛街女孩带回派出所调查,再次引发大家对警察执法情况的关注和质疑。在流传的视频中,警察口气强硬、振振有词俨然一副法律专家的架势。
那么本案警察的做法是否真的都合法吗?根据我国的身份证管理法规定,警察的确有权力查验公民的身份证,但这个权力并非可以毫无限制的滥用。首先法律规定警察应该在出示执法证件后查验身份证,所以视频中的警察如果没出示执法证件就要求公民出示身份证是程序违法。
另外,法律规定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况下警察才可以查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声称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从视频中分析,本案应该没有什么现场管制或严重危害治安的突发事件,所以有可能适用的理由就是被查者是否有违法犯罪的嫌疑。
具体到是否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应该是警察基于现场情况、职业经验、生活常识等的合理推理、判断。但视频的警察说我看你长得漂亮我就把你关起来,这显然不是出于合理的怀疑了。即使是警察也没有权力因为人家长的漂亮就要求查身份证,更不能因为人家漂亮就关起来。至于又提到怀疑女孩是个男人让其脱衣服看一下,就更不合法。即使要脱衣检查也应该由女警来进行。
我们需要警察来维护治安就必须授予执法权,但权力是一头猛虎,只有套上法律的铁链才能防止其随意伤人,否则养虎贻患,罪莫大焉。
法律的最终目的绝不仅仅是为了惩罚违法者,更主要的是要保护每一位守法的公民都能自由地行走在阳光下,而不必笼罩在权力和暴力的阴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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