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很多网站都报道了一则有趣的新闻,日本一名在熊本监狱服刑的60多岁男囚犯,因监狱不允许其穿自己常穿的内裤,向国家提起诉讼后获胜。据说该囚犯认为监狱不允许其穿自己常穿的内裤是违法的,要求国家给予15万日元的精神赔偿。熊本地方法院26日对此做出判决,驳回其精神赔偿的要求,但指出该男囚常穿的内裤并未对监狱的纪律和运营产生障碍,认为监狱的处理决定超出了酌情处理权的范围,属于违法行为。该监狱所所长对“违法”的判决结果表示:“将以此作为今后监狱合理运营的参考材料。”
这样的案子真是新鲜,这个熊本监狱也够变态的不知道为什么要没收人家的内裤,不过估计这个男囚的内裤既然引来监狱的没收,估计也是有变态的一面。遗憾地是新闻里面并未解释涉案的内裤到底是什么宝贝居然能引起监狱的注意并加以没收。
但是我想这个案子重要的不是日本人的内裤如何变态,而是日本人的法律意识还真不是一般的强,做事也不是一般的认真。可想而知内裤被监狱没收,对犯人们来说虽然算不上丑闻,但估计洋相也够大了,谁还好意思到处讲。但这个在监狱的犯人居然还光明正大、认认真真地用法律手段来维权起诉日本政府,可想而知如果一个普通的日本人在其他重大问题更会运用法律武器。而日本的法院能煞有介事地判决支持该囚犯穿自己的内裤,说明该法院也认真到了接近变态的程度了。
我其实本来不认为日本是一个法治程度多高的国家,因为作为国际诉讼律师,我经常会有中国客户需要到日本去诉讼。而根据我的经验,日本法律对原告的赔偿,比较少,跟美国相比简直到了吝啬的程度了,所以提起到日本打官司我就不是很积极。这个案子也再次证明日本法院的小气,法院没有支持囚犯的赔偿要求。但是这个案子却有力地证明了日本法院虽然还是小气,但还真是认真。我想这可能就是日本人能把很多问题做好的原因了。
我们可以笑话日本人小气,变态,但他们做事很认真。小气的人不可怕,变态些也没什么,但认真的人就可怕了。一个认真的人几乎什么事都能做出,如果再认真到变态的程度,那就是对手的噩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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