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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空难集体诉讼案在北京法院进行证据交换

(2011-11-01 14:54:26)
标签:

空难

包头空难

空难索赔

郝俊波

空难律师

杂谈

分类: 包头空难案

    命运多舛、历经磨难的包头空难集体诉讼一案于2011年10月25日在北京二中院进行了证据交换。其实我们的证据早就交了,东航、庞巴迪和通用的也交了,但法院一直没有动作,我们只好打电话催要对方的证据。于是法院就组织了这么一次证据交换见面会。东航、庞巴迪和通用又送来一堆律师,坐台的加上旁听席的有八个人之多。

 

    法官上来又怒气冲冲地指责我们这么久没弄到死者每个第一顺序近亲属的授权委托书。我毫不客气地指出近亲属起诉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但把全部近亲属都弄齐了才能开庭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们现在愿意配合法院尽可能搜集,但这本身并不是法律加给我们的义务。法官又抱怨我们为啥不接受东航一百万人民币的调解建议。我说我们家属有自己的考虑,作为律师我当然要尊重他们的建议。而且在美国调解时答应赔的三百万人民币,现在成了一百万,这个折扣太大了。同一个案子,在美国调解可以三百万,到中国调解就只能出到一百万,我能理解家属是咽不下这口气。

    

    被告的证据很让人失望,我只能斥之为与本案无关。东航交了一些空难刚发生时我们认为是乘人之危逼迫家属前的调解协议,而且这些协议被以后在美国所签的三百万赔偿的协议所取代。至于通用和庞巴迪则交了一些飞机的有关文件证明。我指出这些材料与空难无关,如果没有这个,我们中国都不会买这种飞机。我们需要空难调查报告来弄清在包头空难这起空难发生时飞机的详细调查报告。法官说这些问题下次质证时再说吧。 至于何时质证,暂时还没定。 

 

    我理解法院非常不愿意做出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判决,以免麻烦或受到全国人的指责。但历史的车轮已经开到这儿了,中国的法制史上不能总是留着空难赔偿这片空白,更不能每次空难赔偿都得由航空公司任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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