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空难案因授权问题可能搁置
近日,备受关注的包头空难亿元赔偿案在北京二中院进行庭前调查,32名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起诉东航等四家单位,要求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害人民币1.23亿元。由于我国民航局规定空难赔偿的限额是40万元,这起官司也被视为挑战民航“铁规”的一起诉讼。
在庭前调查中,合议庭对当事人委托郝俊波代理案件的手续提出异议,要求32名遇难者亲属必须分别出具委托书。
昨日,代理律师代表遇难者家属致信北京二中院,请求尽早开庭审理案件。
【最新进展】
请求早开庭并加诉讼请求
昨日,记者从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代理律师郝俊波处获悉,由于法院提出32名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授权问题,该案审理时间还不能确定。昨日,郝俊波律师代表32名空难遇难者家属给北京二中院发信,认为案件的审理不应因不必要的问题而再次拖延。
遇难者家属认为,按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从法律规定来看,请求人身伤害赔偿是赔偿权利人的权利,而非其义务,而且这种权利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是没有附带任何前提或条件的。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要求赔偿权利人去联合其他赔偿权利人或者征得其他赔偿权利人的同意才可以行使赔偿请求权。所以,法院没有必要看到32名包头空难遇难者的全部近亲属的授权后,再开始审理本案。
另外,郝俊波介绍,原告将增加一项诉讼请求,请被告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航航空集团公司告知遇难者家属,为什么东航自己不需要付钱(该赔偿是由其保险公司赔付)却一再坚持拒绝赔付家属。本报记者
荆国栋
【庭前调查】
需补办相关法律手续
8月18日,备受媒体关注的“包头空难案”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日下午,北京二中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庭前谈话,但未涉及调解内容。
当日下午,32名遇难者的亲属的代理律师郝俊波走向北京二中院民事审判庭,但32名遇难者的亲属因种种原因未能到庭。加拿大庞巴迪公司、航空运营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事故飞机发动机制造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等3家被告也均未到庭。
庭前谈话按照正式开庭规格进行。下午3点,包括审判长在内的3名合议庭成员走入法庭,庭前谈话开始。“谈话未涉及调解内容!”原告代理律师郝俊波说。
此外,合议庭对当事人委托郝俊波代理案件的手续提出异议,要求32名遇难者亲属必须分别出具委托书。“这个难了点!周期太长了!”郝俊波说,一直以来,他是接受一名诉讼代表的委托代理此案的,而这名诉讼代表是受所有遇难者亲属委托的,所以,委托手续应该是没问题的。但现在要求32名遇难者亲属都向他出具委托书,的确是困难,因为空难至今4年多了,“人亡必然家破”,很多当事人已经重新组建家庭,联络起来较困难。此外,这些当事人中还有外籍人士,比如,其中一名是印尼籍,他必须回国,而且通过大使馆才能出具委托书。如此折腾,没有几个月是办不下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