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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官司又起波澜 罹难者家属“转战”至上海

(2008-06-25 17:22:49)
标签:

财经

分类: 包头空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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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空难现场。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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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年前发生的 “包头空难”距今已渐行渐远,但对在这场空难中罹难者的部分家属来说,他们依然生活在失去亲人的痛苦当中。

    让这些家属寒心的是,他们提起的巨额索赔诉讼如一场 “马拉松”,不知道何时能跑到尽头。

    这场由空难引发的跨国官司从中国打到美国,又从美国打回中国,几乎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上周,在继北京法院拒绝立案之后,罹难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又 “转战”至上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递交诉状。

    法院已收下律师递交的材料。能否立案,答案会在7天之内揭晓。

    “如法院受理,这将是中国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空难集体诉讼;如法院拒绝受理,我们将提起上诉。”郝俊波律师发誓: “为寻求正义,我们不怕走遍全球。”

    据悉,8年前发生的“武汉空难”,其罹难者家属状告航空公司,法院亦未受理。

打响跨国官司

    上周,郝俊波律师代表罹难者家属来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立案大厅,向市一中院递交了一份长达3000多字的诉状。

    在诉状的末尾,郝俊波写上一句话: “恳请贵院秉公而断,安抚生者并告慰那些永远长眠在遥远寒冷的草原边陲的死者。”

    市一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没有当场表示是否立案,只是通知他,法院将在7天内将依法告知他案件是否受理。

    听到这句话,郝俊波松了一口气,因为 “材料总算送进法院了”。

    他下定决心: “如果法院受理,这将是中国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空难集体诉讼;如果法院拒绝受理,我们将提起上诉。”

    此前,郝俊波曾两次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诉状,均遭到法院拒收。

    他承认,这起空难集体诉讼案目前已陷入了十分尴尬的处境。

    2004年 “包头空难”发生后,根据当时媒体的报道,现场有证人发现飞机在坠毁前,发动机冒黑烟,这很可能是产品质量引起的空难,而该发动机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生产的。

    这场空难引起了一名美国律师的注意,他联系到了中国律师郝俊波,希望拿这个案子到美国去起诉。

    郝俊波找到了罹难者家属,但部分罹难者家属已经心灰意冷,也有部分罹难者家属心存犹豫。

    之后,东方航空公司根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 《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7万元人民币,再加上其他各项赔偿,提出向每位遇难乘客赔偿21.1万元人民币。

    而这个赔偿标准引起了绝大部分罹难者家属的不满。他们发现,美国空难赔偿金额平均可达150万美元 (约合1200万元人民币),而中国当时的上限是7万元人民币。

    一场跨国诉讼就此打响了。

美国调解“流产”

    律师代理罹难者家属,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郡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东方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庞巴迪公司和飞机发动机制造商美国通用公司被推上了被告席。

    郝俊波透露,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三被告曾要求调解,在法官主持下,三被告在调解协议中愿意共同赔偿1175万美元。

    眼看这场诉讼即将 “峰回”,可惜又逢 “路转”,此案由此变得遥遥无期,扑朔迷离。

    据此前媒体报道,就在此案快要尘埃落定的时候,东航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出事航班与美国没有任何联系,该纠纷应该受中国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规章管辖。

    2007年7月5日,洛杉矶郡高级法院作出一审裁定,暂停在美审理该案,要求由中国境内法院管辖。

    但回到国内打这场官司,对郝俊波来说有些头疼,不要说国内赔偿限额将远远低于此前在美国差一点达成的调解协议,就以诉讼为例,发生空难后罹难者家属要起诉中国的航空公司,在中国还没发现立过案的先例。

    此后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要求立案遇到的 “障碍”,证实了郝俊波的担心。

    去年11月,郝俊波代表32名罹难者家属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遭到了法院拒收,法院没有给出书面文件。

立案两度被拒

    北京立案受阻,郝俊波通过美国律师向洛杉矶郡法院提交了几份证言,期待此案能再度回到美国诉讼。但美国法院依旧要求案件当事人回到中国境内,接受中国法院审理此案。

    今年6月2日,他又向北京市二中院提交诉状。值得一提的是,这次的诉状已经按照被告的要求修改了:在这份新诉状中,原告仅仅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利息和诉讼费。

    郝俊波向记者解释: “修改诉状的原因主要是被告跟美国法院说,我们第一次去北京一中院立案时的诉状提的诉讼请求太多了,还包括公布空难调查报告、违约赔偿、公开道歉等。而这些很有可能导致中国法院看不懂诉状。为了避免被告再次纠缠,也为了能顺利立案,我们对诉状作了改动。”

    郝俊波还一再向立案庭的法官强调,三被告都同意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他还向法官出示了美国法院的诉讼中止令。但郝俊波再次被拒立案。

    6月17日,郝俊波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想在上海打官司。

    在郝俊波递交的诉状中,记者注意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郡高等法院作出裁定,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同意如下条款,其中:东航将不会就原告在这些案件上提出的诉求在中国法院进行抗辩;东航将根据中国法律给予所有原告完整赔偿金,并放弃中国适用的任何关于赔偿金的限制、最高限度或封顶限度。

    而庞巴迪公司和通用电气公司则同意,对于本诉讼中航空事故产生的或相关的任何诉讼原告在中国提起的任何诉讼,两家公司将提交中国管辖。

    另外,对于本诉讼中任何原告在中国提起的任何诉讼,只要诉讼是在法院同意动议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中国提起,庞巴迪公司和通用电气公司将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任何适用的限制法令。

“武汉空难”也没立案

    “法院只有立案,才能通过审查知道这次空难的真正责任者。”郝俊波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从目前我们所掌握的信息包括:从我国民航总局简单公布的部分事故调查报告来看,本案是重大责任事故。可能是由于被告东方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及代理在飞机起飞前没有给飞机除霜,导致飞机升力不足,失去控制并坠毁。”

    郝俊波认为,其他被告是否和东方航空公司的过错共同促成本案事故的发生,尚无法明确各被告之间的责任构成比例, “因此我们要求各被告承担连带支付赔偿金责任”。

    法院不立案的真正原因是什么,郝俊波不敢揣测。北京二中院曾要求原告方提供三被告在包头空难中有过错的证据,但郝俊波认为 “我们不可能有这方面的证据,空难发生后,民航总局也没有公布过事故调查报告,因此让遇难者家属证明被告过错是不可能的。”

    其实,不止 “包头空难”赔偿遭遇 “立案无门”,8年前发生的 “武汉空难”也遭遇类似尴尬。

    2000年6月22日,武汉航空公司一架从恩施至武汉的运七客机,坠毁于武汉市汉阳区永丰乡,机组人员和乘客共42人全部遇难。

    之后, “武汉空难”25名家属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状告武汉航空公司。法院未受理此案,且未出具书面裁定。

    “为寻求正义,不怕走遍全球。”郝俊波说: “东方不亮西方亮,总能找到受理此案的法院,如果上海法院没有音讯,我们可能再去包头试试。”

“抽屉案”现象有普遍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任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研究员肖建国也非常关注 “包头空难”诉讼情况,他说: “鉴于北京市二中院没有受理此案,我们无法或难以推测法院的真实想法。根据我多年的研究,像上述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做出书面裁定的情况并非个案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情况在我国被称为 ‘抽屉案’。”

    他认为: “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法院如果不受理应该在七日内做出裁定,但未规定法院如果不做出裁定应该如何处理,所以即使法院不按法律要求做出裁定,原告也无可奈何。目前这种 ‘抽屉案’现象的确还在我国各地法院时有发生。”

    肖建国透露,国内有专家建议,应建立立案登记制度以取代目前的立案审查制度,来确保当事人起诉的权利。

相关链接

包头空难诉讼历程

    2005年3月4日,包头空难罹难者家属委托律师起诉国家民航总局行政不作为,起诉当天被退回诉讼材料。4月28日,法院裁定,该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予受理。5月16日,家属上诉至北京市高级法院又被驳回

    2005年11月20日,南海公园向东航提出索赔诉讼。空难引起大规模环境污染索赔,这在我国还是首例。

    2005年10月,26名空难罹难者家属委托美国理夫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力珉律师事务所,在美国起诉中国东方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和飞机发动机制造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要求给予合理赔偿。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受理了这一起诉。

    2006年3月2日,代理“11·21”包头空难家属跨国官司的北京力珉律师事务所郝俊波律师透露,被告代理律师动议此案移交中国法院审理。

    2007年11月22日,在包头空难纪念日三周年的次日,郝俊波等三名律师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立案,但法院没有受理。今年6月2日,郝俊波又向北京市二中院提交诉状,但还是没有受理。

    今年6月17日,郝俊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递交诉状。

 

□法治报记者 刘海

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page_10/200806/t20080625_286868.html

2008年6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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