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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京宣言的覆灭--奶价同盟的法律和经济分析

(2007-07-24 10:39:51)
      最近有记者提到最近中国奶业协会在南京搞了个宣言闹得沸沸扬扬,该宣言约定取消所有涉及产品的搭赠(包括其他产品或礼品)销售行为;禁止低于成本价的倾销行为;取消特价、降价销售。对于特殊的临逾期(已超过二分之一保质期)产品,其销售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 总之就是不准便宜卖。这个宣言中提到禁止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是正确的,但我国法律是允许对接近保质期的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这样的一个价格同盟约定其实是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对此我的评论如下:

    

    虽然我国目前没有反垄对法,但有价格法。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奶业协会的做法涉嫌以行业协会的名义来变相操纵影响市场价格, 宣言的内容对企业来讲也没有法律约束力。另外,在市场经济下,价格是由供需两方面来决定的。之所以出现以前的低价销售和搭赠行为,是因为奶类产品的市场是供过于求、经营者竞争激烈。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所谓的价格同盟变相提高价格不仅涉嫌违法还违背了市场运行的经济规律,只能导致需求更加不足。如果消费者不肯购买,最后受害的还是这些商家。这个价格同盟即使不被有关部门叫停,最终在市场面前也只能是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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