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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空难美国诉讼郝俊波 |
分类: 时事评论 |
包头空难发生后,遇难者家属与赔偿产生争议,在国内赔偿引发诉讼的同时,半路却杀出个“程咬金”。美国得克萨斯州执业律师皮尔斯来到中国,同北京的律师郝俊波一起,前往包头寻找遇难者家属,并说服了他们授权律师在美国代为提起诉讼。
按照中国的法律制度,这种官司应该在中国国内解决。但美国律师带来的法律依据是,美国民事诉讼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是“长臂管辖”,即只要被告和立案法院所在地存在某种“最低联系”,而且原告所提权利要求和这种联系有关时,该法院就对被告具有属人管辖权,可以对被告发出传票,哪怕被告在州外甚至国外。
美国律师认为,在包头空难中,发生事故的飞机发动机是由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生产的,飞机的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和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均在美国有营业活动。这些联系,显然足以满足“最低联系”,在美国起诉于是成为可能。
国内一场空难却引发了一场国际诉讼,东航当然不愿意看到。对于管辖权问题,东航对美国法院受理一直表示不服。东航提出的理由是:该航班是受中国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规章的管辖,因为事故发生当日,事故飞机为东航云南公司所有和控制;无论事故飞机的发动机还是该飞机本身,都不在美国境内经营或维护。
后来双方由于调解未成,洛杉矶郡高级法院决定对东航提出的管辖权进行裁决,因此才有了今日开庭。据郝俊波昨天介绍,法院原定开庭一天,但后来决定延长一天到24日(美国时间)。
(责任编辑:悲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