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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中国人的上海电梯

(2007-04-11 10:33:14)

 

     上海最为中国最有名的殖民地,在某些阴暗的角落多少保留了一些媚外的风气。我记得在上海消费时偶尔就会碰到洋人插队的情况,本来正跟我说着,突然有洋人就插进来了问三问四,而店小二则急忙腆着笑脸迎了过去。碰到这种情况我总是立即用大厅里每个人都听见的声音喝住店小二告诉他必须先为我服务,然后用同样地声调先用中文再用英文大声警告洋人在有5000年文明的中国要像中国人一样讲礼貌,否则请最好留在自己的国家。

 

    这两年,情况好像没有那么严重了,但最近有记者曝出上海某物业管理的电梯为了优待外国客户而驱赶中国客户的新闻,有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我,以下是相关的报道,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记者删掉了我下面的一段话:

 

     “这件事和当年租界“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只有程度上的区别,不客气地说是某些人为了蝇头小利而做出的丧权辱国的行为。为了外国客户而歧视本国公民,这种连民族尊严都可以廉价出卖的商人最终将被所有的客户所唾弃。”

 

 

以下是每日经济新闻的相关报道:

电梯认人 律师:侵犯中国公民人格尊严

陈未临 每日经济新闻   [2007-4-11 8:08]

 

  本报昨天曝光的沪上一办公楼电梯“认人”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此事在受到社会公众一致谴责的同时,也遭遇了监管空白。截至记者发稿,尚无主管部门表示将对此进行监管和整改。代理了多起中国公民国际索赔案的律师郝俊波指出,“认人”电梯办公楼里的受扰租户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支付违约赔偿或因侵犯中国公民人格尊严而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

 

行政部门:不管如此具体的社会问题

 

  日前,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对电梯“认人”事件表示吃惊,同时,该负责人也告诉记者,该协会的主要职能是为其会员企业服务,无权管理该事件。

 

  随后,记者采访了徐汇区房地局物业科,而该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房地局的物业处、科是行政部门,“不管如此具体的社会问题”。

 

专业律师:楼内租户可因此起诉索赔

 

  对于物业拒绝允许中国人与外国人同乘电梯现象,郝俊波认为,这不仅是一种违约行为,而且严重违反社会公德,侵犯了中国公民的人格尊严。

 

  首先,该物业与楼内租户签订的电梯使用协议第一、二条已明确指出,电梯应该对大楼的所有客户开放,不得以任何原因拒载,客户在使用电梯时“可以根据礼让外宾先使用”,也就是说,楼内租户均具有电梯使用的选择权,可以选择让老外先乘,也完全可以拒绝物业让老外优先的安排。

 

  其次,我国民法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而且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物业为外国客户而怠慢中国客户,规定电梯“认人”,显然是违背我国民法精神的一种歧视性做法。郝俊波表示,这种带有种族歧视性质的做法在任何国家都应该受到最严厉的谴责和惩罚。

 

  他进一步指出,虽然我国对种族歧视暂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但根据民法的原则,物业强行规定电梯老外优先使用的的做法是应该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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