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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孕妈,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1-03-11 16:16:09)
标签:

劳工合同法

职场孕妈

劳动仲裁

诉讼

法律咨询

育儿

分类: 法律咨询答复集

职场孕妈,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系作者原创,严禁用于任何商业目的!谢谢合作!)

 

最近,有网友给我留言如下。

这位心乱如麻的准妈妈,首先感谢您对我的信任!其实您所遇到的问题,并不是个例,在司法实践中类似您的情形屡见不鲜,我也办理过很多同类型的案件!在此,希望你暂且静下心来,勿急勿躁!其实现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劳动者的保护还是足够全面的,尤其是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工合同法》更是对劳动者的保护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您好,一直在关注您的blog,因为我也是一位准妈妈。又得知你是一位律师,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您!
 我是一位到单位不满一年的员工,到单位签了一年的合同。孩子马上足月了,可我今天请产假的时候接到单位的逐客令,说是我表现不好,6月份不和我续签合同,我该怎样捍卫自己的权益?因为单位违法,如果补偿的话怎么补偿呢?有空麻烦给我回复一下,非常感谢!我此时心乱如麻,想的我宝宝也跟着我受累。”

                                                 

 

如下内容是Sabrina给您的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首先,你要与单位沟通清楚,单位打算解雇你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是如下情形之一,且单位有确凿的证据,那么你只能选择同意离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你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即使你提起劳动仲裁,甚至仲裁后对结果不满再去诉讼,也只能以败诉收场:(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如果是上述情况之外的任何原因,那么,请你放心,单位是无权在你孕期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明确规定了“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强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选择去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或者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现在,为了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大多数地区的劳动仲裁及诉讼都是免收费用的。如果是单位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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