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落实道外区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精神,避免校园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为师生营造一个良好学习、生活的校园环境,配合我校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制定本要点:
——教育教学管理——
1、学校学期前与教职工(班主任与学生)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使安全工作深入人心,责任到人。(八月末)
学生未及时到校,班主任有义务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向负责晨检的老师通报情况。
2、上课(尤其是是室外课),教师应坚守岗位,指导技术要领,不能随便同意学生离开课堂(或学校)。
科任教师实行上下课点名制度,将缺课学生名单记录下来,及时与班主任核对情况,确保学生的在校安全。
3、对学生上、放学及课间、午休时,特殊地点厕所、走廊或楼梯处加强管理,强化常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值周监督)
要有针对性、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等专题内容的教育,发挥教育功能。(十一月上旬——119)
4、大型活动中(艺术节、运动会等),组织者提前制定活动计划和安全预案,统一要求和管理,严防出现意外事故。
5、严禁教师侮辱和体罚学生,凡因侮辱、体罚学生而发生意外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教师承担。
——总务后勤管理——
1、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按要求开展健康卫生检测和预防,防止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等情况发生。
2、学校食堂的炊具(蒸饭桶、盛饭盆)等要常消毒,厨房门窗有专人负责,并要做好关锁工作。
3、班级的饮水用具,除班主任经常督促学生清理,总务人员要定期检查和消毒,防止污染发生。(月初、月中两次)
4、开学前以每月初对校舍、教学设施(微机、实验室仪器、电器、体育器材)等进行定期检查,防止出现安全隐患。(八月末)
——校园治安管理——
1、实行门卫登记制度,24小时有人值班,制度上墙,并有每天值日领导处理当天的安全工作。(日登记、周检查、月总结)
2、门卫和值班值宿人员要时刻关注校园治安情况,每天对校园和教学楼进行巡视,做到细心观察,及时发现,有必要时上报派出所。
3、原则上,上课(包括自习课)期间,学生不得外出,如生病或急事等特殊情况外出,要有班主任签字,登记后方可出校。
4、严禁学生携带刀、剑、爆竹等易燃易爆品和危险品来学校,发现异常情况,班主任有责任及时上报学校并清除隐患。
安全工作是学校管理重中之重,校长、副校长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依据工作要点负责和检查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及时做好情况记载,发现问题落实到责任人及时处理,共创建“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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