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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有质量的“垃圾评论”

(2010-12-18 23:54:42)
标签:

中国

社会问题

买卖关系

性服务

开放性

杂谈

分类: 性小康专题

李扁注:我一般不删网友的评论或留言。个别时候会删除一些广告。今天看到有两条评论,被系统处理成垃圾评论。我看到这两条留言的质量不错,故转在这里。

 

还是称卖淫女叫歧女好。


最近,热议公安部将卖淫女改称失足妇女。这个名字改得也不完全确切。不如称其为歧女。


在中国,卖淫女几千年约定俗成的名字叫妓女,或曰娼妓。指旧社会被迫卖淫的女子。新中国成立之初,就作手解放这些被迫卖淫女,基本杜绝消灭了这一行业。现在如果再直呼妓女或卖淫女,实际上是向新社会脸上抹黑。


事实上近三十年以来,娼妓不但死灰复燃,而且越演越烈,演变成五花八门的发廊洗浴,休闲娱乐场所的隐性创收支柱。不少公朴也从中受益。而卖淫女却受到层层压迫和打击,苦不堪言。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深思。


本人认为卖淫女,比起那些贪官要高尚得多。至少她们是以自己肉体之盾,承受粗俗野蛮之矛,用自己的痛苦换取别人的欢娱。在谴责她们道德沉丧,祸害社会之余,亦不应低估她们对社会的付出和贡献。我们应以一种新的理念,新的姿态来面对这一弱势群体。


有人主张称卖淫女叫性工作者,也有人主张干脆开放性产业,把卖淫女称性情娃或性情妹。本人认为,社会上对不同的妇女,有各种不同的称谓。除了妓女,伎女。还有仕女,才女,闺女,秀女,孝女,烈女,超女,剩女等等不一而足。我们不妨称卖淫女叫歧女。有别如妓与伎。定义为不同如良家妇女,误入歧途被迫出卖肉体的女人。

此条来源:2010-12-18 18:56:58 yykiya 对你的博文《男女之间有两种关系:供养关系和买卖关系》发表评论

 

性公开化可能引发社会问题。法律是人定的,所以可以随意修改。但需要对某些状况进行多次探讨才可以。其实可以探讨的还有毒品是否可以形成专卖行。赌博可不可以合法化,抢劫是否可以申请执照,是否可以合理行骗等等。


法律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秩序,而不是看有多少人。例如:现在吸毒人员应该在100万人左右,抢劫和盗窃的人也应该在50万人左右(包括非职业化的)。


现在国外,有很多性服务行业,有些是历史遗留问题,有些是民族习惯。例如日本,他们是通过性产业发家的,不可能一下抛去这些产业,算是历史问题。


现在谈谈中国,中国进入阶层板结时代。让阶层之间互通十分困难,并且局势在加剧,这时候公开性服务,明显不合时宜。


其次,中国的地方势力集团逐渐稳定,法律对阶层倾斜十分严重。开放性服务,会造成更大的法律问题(逼良为娼,妓女权益)。


再次,中国的传统不允许,即使解放前,这也是灰色地带。


再次,由于传统中国婚姻观念,会造成家庭不和,家庭作为社会基本组成,不稳定会带来很大的社会问题。


因此,综合分析,美国或许可以性职业化,但中国不行就是因为这些原因。所以我不赞成过分的惩戒妓女,因为很多是因为经济生活等原因造成,也是可怜之人,也不同意惩戒招妓的人(我同意严惩收容者,最好个个枪毙,包括堂而皇之的招亲会所!)。但同样不赞成性服务合法化,因为他究竟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此条来源:2010-12-12 01:37:05  我爱微软 对你的博文《男女之间有两种关系:供养关系和买卖关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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