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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当年的小说家很丢人

(2006-11-12 21:01:29)
分类: 人到三十古来稀

今天的读者,认为“小说”是文学作品,“作家”的头衔是光辉的。但是在中国古代,“小说家”却是下九流人物。最早的“说书人”,高级点儿的在茶馆或“勾栏”也就是妓院里说,低级的只能在马路边说,跟叫花子也差不多。给说书人写“话本”也就是底稿的人,大都是穷愁潦倒的落魄文人,有的甚至是烟鬼、酒鬼、嫖客、败子。他们幼年读过书,懂点儿历史,长大了闯荡江湖,有许多社会知识和素材,落魄以后,无以谋生,就编一些历史故事出来,或者自己讲,或者把底稿卖给“说书人”,让人家去讲。因此小说家的社会地位极低。不但不敢争“版权”,有的还生怕别人知道,坏了读书人的“名声”。因为在读书人的眼光中,写诗词歌赋的是“文人雅士”,写小说的就是“无聊文人”。例如明代的庐陵(今江西吉安)人李昌祺,学问不浅,官儿做得也不小,就因为写了一部五卷二十二篇传奇小说《剪灯余话》,尽管思想陈腐一些,而且有些夸耀才华,结果不但生前受到嘲笑,死后还为此被取消进入乡贤祠的资格,就是明证。

在“正人君子”们看来,小说家是“误人子弟”的罪人恶孽,要受到责骂、受到天谴、遭到报应的。例如明代人田汝成在《西湖游览志余》中说:罗贯中因为编《水浒传》,“其子孙三代皆哑”,以此证明这是“天报应”。清代的铁珊在《增订太上感应篇图说》中说得更其邪虎:“施耐庵作《水浒传》,其子孙三代皆哑。袁于令①撰《西楼记》,患舌痒症,自嚼其舌,不食不言,舌尽而死。高兰墅②撰《红楼梦》,终生困厄。王实甫作《西厢》,至‘北雁南飞’句,忽扑地,嚼舌而死;金圣叹评而刻之,身陷大辟,且绝嗣。”铁珊恨透了小说家,已经到了不惜用造谣来污蔑小说家的地步了。

                   

   ① 袁于令——1592-1674, 明末清初小说家、戏曲家。吴县人,清初曾任荆州知府。作有传奇八种、杂剧一种。《西楼记》是他的代表作。

   高兰墅——高鹗(1738?-1815?),字兰墅,是《红楼梦》后四十回的续作者或编撰者。他于乾隆六十年中进士,在“清水衙门”翰林院当侍读学士,所以说他“终生困厄”。

 

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下,中国古代的小说家,大都不署名或用别号署名。例如漱六山房、花也怜侬、兰陵笑笑生等等。《水浒传》是中国最早期的白话小说,写的人物又都是土匪强盗,宣扬“善杀人者即英雄”,鼓励造反,作者不敢署名,有什么可奇怪的呢?

 

自:http://blog.sina.com.cn/u/475b0390010006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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