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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有权不可任 |
分类: 社会 |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全体会议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引用网络热词说“有权不可任性”,引发会场热烈掌声,场内还有代表露出会意笑容。既表达了对报告接地气的赞许,也体现了对权力任性的反感。
而早在前几天,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吕新华在谈到反腐败时曾说,“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在反腐问题上态度是一致的。我套用一个网络热词,叫大家都很任性”。相比较而言,发言人的引用未必贴切,因为任性是一个具有贬义色彩的词汇,大意就是不受约束、为所欲为、肆意妄为、强为不可为之事。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反腐的态度,是坚持、坚决和坚定,而不是任性。发言人的引用,确有为引用而引用之嫌。
而总理在此处的引用,确是非常准确、非常恰如其分的。有权就任性,是一些有权者的真实写照。因为拥有权力,可以决定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单位、一个项目的命运,一些部门、单位和个人就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就门难进脸难看,就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就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就搞腐败、违法乱纪。有权力而不受约束,给了一些单位、人员任性的资本。
有权不可任性,就要削弱部门和个人的绝对权力。从资源的分配到人事的任免,都要强化制度、法治和集体决策的制度、机制。要强化人大的决策和监督作用。除法律法规的制定外,对预决算事项、重大建设项目、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等,人大都要充分深入细致地讨论研究,慎重决策。各政府部门要做的,只是履行好执行职能。要完善人事任免中的制度建设和集体决策机制,遏制个人权力,防止一言堂、一个人说了算。
有权不可任性,就要让有限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和运作。重要决策事项、决策依据,都应该公开透明,决不允许暗箱操作。如政府采购事项,对采购目的、形式、标准、质量、经费、参评专家、决策依据等事项,都应以一定的形式公开。在人事任免事项上,也应提高公开透明程度和群众参与程度,对群众反映的线索清晰的问题,都要认真核实,给出具体结论。对关系一个地区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更应面向社会,广泛吸收公众意见。
有权不可任性,就要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现代媒体的发展和民众监督意识的增强,已经使很多任性的有权者付出了代价。而制度的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制衡机制的监督,更应该常态化、制度化。应该对各种任性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对违反规定的情况明确处罚条款。对不受约束的任性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有权者真正明白,给你手中的权力只是为了让你履行为社会和公众服务的义务。不好好地服务,这权力可以给你,也随时可以拿走,随时可以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