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房叔房婶 |
分类: 社会 |
诸多媒体近日报道,广州泄露“房叔”房产信息者被撤离岗位并记过。广州市纪委回应“房婶”事件时称,据调查核实,信息是广州番禺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一名编外人员受人所托,没有经过任何审批,违规查询“房婶”房产信息,最后被别有用心的人在网络上发布。番禺区国土房管部门正在对泄露隐私人员进行处理。
连续两起泄露房产信息事件,泄露信息者都被处理,由此引发广泛议论。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涉嫌查询房产信息的工作人员行为侵犯了公民隐私,应受到处罚。他说,工作人员泄露隐私应该受罚与“房叔”因贪污被处理是“两件事”,不可混为一谈。张扬建议说,市民应该通过合法途径向纪检、反贪等部门进行举报,而不是随便将资料摆上网。
泄露信息受处罚,或许是有依据的,至少违反了公认和通用的“行规”。但值得思考和反思的是:
其一,在公布官员个人财产已成为反腐国际惯例、且在国内呼声日益强烈的今天,公职人员特别是一定级别公职人员的财产是否还还应视为一种隐私?如果是,如何对其加强监督。而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手段,即使建立了财产申报制度,但仅凭个人报什么算什么,如何保证这种制度不会形同虚设?如果连查询都是违法的,市民又怎么能够了解到情况?更不要说向纪检、反贪部门举报了。
其二,对诸多“房叔”、“房婶”事件的当事人,仅凭“没有发现”是否就能化解公众的疑虑,还当事人以“清白”?假如不是以权谋私,对多达20多套以上住房的来源,是否应该说的更清晰一些?比如,哪些是分的房改房,哪些是买的商品房?买的商品房都是哪些年份、什么价格购买的?比如是否有高收入的亲属,是否在商品房价格较低时以投资的形式买进卖出,等等。把收入、房价、购房时间等说清楚,事件的性质自然会真相大白。
其三,房产信息是反映官员是否涉腐的重要信息,纪检监察反贪部门完全可以也应该以此加强监督,查处腐败案件。如果说房产管理部门对外披露个人信息违反“行规”,那么,纪检监察部门利用信息加强监督、查处腐败案件实属职责所在。如果一个又一个腐败案件都由网上披露而曝光,那让我们庞大的纪检队伍情何以堪呢?而只要真心反腐败,只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已经进入信息化社会的今天,查处绝大多数涉腐案件,应该不是什么不可为之事,因为职务、收入、购房信息、房产信息,足以判断一个公职人员的清廉程度。
所以,透过一件又一件“房叔”、“房婶”事件,人们真正期待的,是防腐、反腐措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