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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基本失败,原因之一是领导不带好头

(2011-01-09 21:35:23)
标签:

《烟草控制

构架公约》

禁烟基本失败

杂谈

分类: 社会

 

 

今天,2011年1月9日,是我国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五周年的日子。作为该公约的缔约方,我国承诺今年1月9日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但此前有诸多媒体相继报道,中国没有能够履行承诺,“中国失约,已成定局。”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2015年底以前,力争在全市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实现100%无烟目标。 这意味着,实现控烟目标的期限又后延了5年。

 

实际上,我国很多城市都有关于禁烟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的禁烟法规也执行了十几年了,只是国内各城市的禁烟法规执行得并不理想。几年前,在一次会议上,卫生部长陈竺等与会者签署了“政府以身作则,共创无烟环境”的倡议书,倡议国家机关带头禁烟。但这个倡议显然没有引起广泛的响应。

 

不仅如此,遵守禁烟法规方面,一些领导常常做得很有欠缺。为什么一些单位和个人视公共场所禁烟为儿戏,一个重要原因是领导对此不当回事,带头不遵守规定。因为领导不重视甚至明知故犯,某些应该“禁烟”的场所不设或撤掉了“禁烟”标志;有些“禁止吸烟”标志形同虚设,人们常常视而不见;违反“禁烟”规定,也没有人去处罚、处理。大家将吸烟问题视为小节,将“禁烟”法规视为“软法”。碍着上下级、关系单位的面子,有人“以身试法”,别人也不好意思依法办事。此外,送烟也成为一些人联络感情的一种手段。由此可见,禁烟基本不成功,关键是政府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不重视、不以身作则所致。不从政府和领导入手,5年之后,局面恐怕会依然如是。

 

那么,怎样才能使各级领导遵守禁烟法规?一是引用一句套话,叫做提高认识。禁烟法规关系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根本利益,体现了“三个代表”的要求,因吸烟带来的损失远远大于其增加的税收;二是要完善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具可操作性,明确违反了怎样处罚、由谁来处罚;三是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定期检查,经常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一定依法办事;四是将其做为对领导政绩的考核内容,做的不好照样可以评为不称职,照样可以不提拔;五是严禁单位往来中赠送香烟,赠送高级香烟视同行贿,按收受现金处理;六是加强舆论的监督。有这几条,一定会对全社会范围内的禁烟乃至反腐倡廉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而其中的第四条最重要,也最有效。明确要求和处罚措施,一级管一级,不信不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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