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妇被杀事件频发折射什么问题?
(2010-12-22 13: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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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妇被杀携尸逃亡投案自首章宏斌段义和 |
分类: 社会 |
前些天,又一起官员杀情妇事件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同以前山东济南人大段义和、温州瓯海区委谢再兴等人杀死情妇后心存侥幸相比,安徽宣城市宣州区副区长章宏斌杀死情妇后载尸逃亡,最后选择了在异地向警方自首。按照法律的有关条款并观察同类案件的判决,段义和、谢再兴杀人偿命、死路一条,而章宏斌因有自首情节,或可以不用偿命,免于一死。从这点来看,他比其他杀情妇者要聪明一些。因为如果不自首,此类被害人身份特殊的死亡案件,破案率还是比较高的,甚至可以说是命案必破的。而且,因为自首和“交代”,章宏斌还获得了一些网民的正面评价。
当然,由于死无对证,所以关于杀人的起因、情节,特别是当事双方的互动、被害人死前说了什么,都只能是依据场景和证据推测、并听取嫌疑人的一面之词了。而令人十分不解的是,此案尚未经司法审判,嫌疑人的一面之词却已经通过媒体广而告之了。“女方索200万”,这就是媒体的醒目标题。是媒体杜撰,还是谁把未经审判、据称是嫌犯口供的内容泄露给媒体?段义和、谢再兴、乃至章宏斌,杀人后都辩称自己被逼无奈。而把责任推给死者,强调自己被逼无奈,以减轻自己的罪责,难道不是许多杀人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合乎逻辑的选择吗?当然他们说的未必就一定与事实不符,但公安机关和媒体也不至于弱智到杀人嫌疑人说啥就是啥吧?
情妇被杀事件频发说明了什么?当然说明了情妇的贪婪。假如他们夫唱(情)妇随、服从领导,假如她们始终无私奉献、献了青春不求回报,假如她们不计名分、永远甘当地下工作者,假如她们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她们至少不至于丢掉性命。当然,如果这样,她们图什么呢?不是为了有利可图,她们为什么要委身于那些比他们大十几岁、二十几岁、甚至三十几岁的老家伙呢?显然,她们是有所贪、有所图的。贪心不足蛇吞象;机关算尽太聪明。搭上了卿卿生命,是聪明还是傻呢?看来,还是贪令智昏呐。
但是,相比于情妇的贪,某些贪官就实在是更贪了。他们既贪财又贪色,是好东西都要归自己享用。当然,他们更贪恋的是权力。凭借权力,以权谋私,既谋身外之财,又猎婚外之色。不仅贪,他们也心狠手辣。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是这些人心中的铁律,哪怕是面对曾经同床共枕的情妇。情妇顶多是以毁了你的名声、仕途相要挟;而如此,却足以令贪官将其置于死地。有报道为杀人者惋惜,称即便婚外情和贪污受贿东窗事发,也顶多是丢官乃至入狱,而杀人却是要难免一死的呀。这样的道理,或许章宏斌杀人之后明白了,所以他携尸自首,以求从宽处理。而其他人或许真不明白,但更多的人是心存侥幸,希望做得干净利落,天衣无缝。由此,倒是证明一个事实,无论隐瞒也好、自首也罢,对这些贪官而言,谁要毁了他的仕途,他就不惜要谁的性命。其内心世界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且凶残至极点。
所以,从情妇被杀事件频发的现象,应该窥测出制度、机制层面的诸多问题。虽然腐败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和话题,但官员杀情妇事件频发却很难在世界范围内找出相似的版本。值得思考的,一方面是如此一些自私贪婪凶残的人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且扶摇直上;另一方面是情妇傍贪官真就能有利可图。当然,由此也可以看出,如果这些贪官像《赤壁》中的曹操对小乔那样,对情妇说“别闹”,而情妇还要闹下去的话,还是会使贪官不身败名裂,也颜面扫地的。毕竟有党纪国法,毕竟有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而关键是法律、规章及监督机制如何能够早一些发挥作用,不用这些人,不让他们贪,不至于到闹出人命再依法查办。这倒是从杀情妇事件频发中,最需要反思和应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