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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必须兼顾平衡

(2010-10-02 20:12:22)
标签:

国土资源部

执法监察局长

李建勤

秋风

小产权房

杂谈

分类: 经济

 

 

《新京报》9月29日刊发秋风先生的评论《让法律适应小产权房存在的现实》。文章针对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27日披露的“小产权房问题的处理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的消息发表了看法。他说,根据李局长的口气,“政府将不会把小产权房一棍子打死。换言之,大多数小产权房有可能获得认可。如果最终的政策确实如此宽容,将是一个各方皆赢的最好结局。”

 

秋风先生的这段话中的两个转折似有些生硬。不一棍子打死,并不一定“大多数获得承认”;大多数获得承认,也未必是“各方皆赢”。

 

此前,关于如何处理小产权房的问题,一直有不同的声音和消息。显然,拖得越久,解决问题的难度越大。所谓小产权房,说白了,就是因为在土地问题上没有取得合法的手续,所以,交易的房屋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或者说是只能住而不能卖。其实质在于:第一,无论是乡镇政府、村委会,还是涉地的农民,都或多或少地得到一定收益,而其中大多数土地属于国有资产,而且是应该保护的耕地,甚至是红线以内的指标,是不该卖也不能卖的;第二,由于土地转让的不合法性,多数开发商是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获得了土地的开发权,又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将建成的住宅卖给了购房者;第三,因为在土地所有权方面不具合法性,所以,住宅的价格要明显低于大产权房。而对非投机性购房者来说,反正是自己住,便宜当然更好。

 

因此,小产权房问题的实质是地方(乡镇政府、村委会、部分农民)、开发商钻了政策或管理的空子,开发了本无权开发的国有土地,通过建房后出售获得了一定的利益;而购房者在不得上市的条件下,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获得了使用权,且使用权往往长达50年、70年。即使不“解禁”,三方也都是受益者。而“解禁”则可以使这种受益长期化合法化。当然,在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和出售过程中,部分农民或许受益相对较少,现在心有不甘。

 

由于购买者也成千上万,且牵涉着许多人的实际利益。所以,如果久拖不决,一是账面上的土地乃至耕地已经变性,名不符实;二是购房者心里总不踏实。这个问题无论怎样解决,都不应留给后人。但如果无条件解禁,或只是象征性处罚,那么,带来的实际问题,一是国有土地在法律层面上的真正流失(尽管其在使用形态上已经流失);二是对更多花更高价钱购买大产权房的公民来说,则是一种不公。

 

因此,解决问题虽然不能一刀切,但也要兼顾平衡。就全国层面而言,应该由国务院或至少是国土资源部、城乡和住房建设部、农业部等部委携手,对小产权房进行普查,并测算如果使其合法化,将有多少耕地、土地在账面上变性,对红线有多大影响。如果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就分地区分情况制定处罚和补交标准,稳步推进,解决遗留问题。如果当初各地严格执法,出现一例违法案件就查处纠正,小产权房的问题就不应该出现。所以,更重要的是,今后必须违法必究。否则,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所以,对新建“小产权房”无论有多大阻力,都要坚决查处。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再“撑死胆大的”。

 

              (载于2010年10月8日《中国青年报》,见报题目《“小产权房”问题将会越拖越大》)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必须兼顾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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