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童虎口走钢丝必须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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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淹城野生动物园江西神童艺术团小燕子虎口走钢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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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诸多媒体都报道了这样一条消息:上月末,常州淹城野生动物世界上演惊险一幕:年仅三岁半的女童小燕子在距离地面10米高的钢丝绳上行走了50米的距离;在她的脚下,6只东北猛虎虎视眈眈地盯着她,且不时走动咆哮。据报道,现场虽有观众对小燕子的技艺称赞有加,但都对其安全性提出质疑,并表示决不会让自己的孩子从事这种近乎残酷的演出。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显然,组织表演的动物园及江西“神童艺术团”已经涉嫌违法。
一个3岁半的孩子,刚刚到了可以上幼儿园的年龄,他们本该享受无忧无虑的欢乐童年。在如此险境中进行表演,即使安全保障万无一失,也很难不对其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报道称,小燕子是艺术团团长张慎文的小女儿。但即使是家长,也没有剥夺孩子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的权力。因为孩子无力自立,而强迫他们做损害自己身心健康的事情,当然就是虐待,就是违法行为。他和他的艺术团以及动物园方面,安排这样的表演,无非一是为了牟利,二是为了出名,出名的目的还是牟利。这种牺牲童年欢乐换来的“成果”,显然太过残酷甚至血腥了。
对这样的表演必须依法叫停。有关部门对这种损害儿童权益的事情,必须该出手时就出手,即使损害儿童权益的是他们的父母。为了不再有儿童被剥夺欢乐的童年,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的社会必须形成有效的机制,采取可行的措施,阻止某些家长或所谓家长荒唐而残酷的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