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断小圈子”需要从体制机制入手
(2010-03-02 22: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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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等法院院长钱锋小圈子决策机制 |
分类: 社会 |
重庆高法院长钱锋在上月下旬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小圈子现象发表一番看法。他说:“问题法官有两面人生。小圈子外,冠冕堂皇,正人君子;小圈子内,漆黑一团,腐败透顶。八小时内,受人尊敬;八小时外,醉生梦死。”钱院长认为,搞小圈子都有可悲下场,“惟有彻底割断小圈子,法院才能风清气正”(见2月22日《重庆晚报》)。
钱院长所称的小圈子,当然不是一般人的几个好朋友、好同事、好同学、发小等等,而是拉邦结派、以权谋私的小圈子。虽然某些大小官人张口闭口说爱交朋友、交了很多朋友,但可以肯定地是,这个圈子里的朋友,一是有权的,二是有势的,三是有钱的。不会有找他解决问题的上访者,不会有无权无势的黎民百姓,甚至不会有本单位工作多年的“革命群众”。谁的小圈子成员更有来头,似乎谁能量就越大,能办的事儿就越多、越大。因此,小圈子本身可能就是一种腐败,其又和其他形式的腐败互为因果关系——为了腐败,要搞小圈子;搞了小圈子,更为继续腐败提供了土壤。
小圈子现象长期泛滥,越演越烈,败坏了党风政风,加剧了官场的腐败。钱锋院长说,“只有彻底割断小圈子,法院才能风清气正”。但是,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确不是靠一两个领导的严厉谴责就可以立竿见影的。钱院长说,搞小圈子都有可悲下场,很多小兄弟就是“掘墓人”。但这是从大趋势上的抽象概括。不可否认的是,一定阶段内,经营小圈子的人是可以从中渔利的。甚至因为是利益共同体,很长时间没有东窗事发、甚至青云直上,也是有可能的。所以,如果不从体制机制上入手,这种现象就会在骂声中成长,甚至愈演愈烈。
首先是管理体制。小圈子往往是假工作和事业的名义搞起来、且越搞越大的。因为是圈内的小兄弟、铁哥们,又或者有权或者有钱,所以可以解决问题,可以带来资金、拿来项目。大家互相投桃报李。如果在管理运行体制机制上规范、透明、阳光,个人的权力就会得到遏制,营造小圈子的动力也就会相应减弱。如在法制健全、规范运作的管理体制下,各个政府部门的预算要经过议会的严格审定,并依法按时拨付,监督使用,绝不是摆平一两个部门的局处级领导就可以搞定的。这样的国际经验我们应该借鉴。要强化人大对预算和重大项目的审查和监督作用,弱化部门乃至官员的权力,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做为政府部门乃至官员,更多的职责就是执行。
其次是完善健全人员的选拔机制和考核机制。既包括行政部门首脑和国有企业领导人,也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规范的文官制度是,业务类公务员逐级晋升,政务类主管定期轮换。借鉴国际经验,无论是部门企业领导,还是代表委员,选拔过程要更加公开透明,将整个过程置于群众乃至公众的监督之下,并提高群众和公众的话语权和参与程度,弱化乃至逐步消除小圈子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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