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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半女娃被秀海泳 家长有权这样做吗?

(2009-09-16 12:15:37)
标签:

秦皇岛人

王铁民

星娃

灯娃

游泳秀

黄澧

早教

虐待儿童

杂谈

分类: 生活

 

秦皇岛人王铁民十余年前训练儿子灯娃4岁游长江,最近又推出外孙女星娃海泳秀。 99日是很多人登记结婚的吉日,王铁民带着一岁半的外孙女在东山浴场的海面上,面对媒体的长枪短炮,表演了漂游、翻滚等姿势的水中遇难自救泳。围观者中有人叫好,有人抹泪,还有人觉得这是虐待孩子而选择了报警。很多网民留言发问:孩子的爸爸妈妈呢?

 

《北京青年报》915日曾刊发长篇报导称:为回应孩子不是亲生的所以这么残忍的说法,王的女儿特意从法国赶回秦皇岛,面对当地电视台的镜头,证明这个女婴的确是王铁民的外孙女,并表态支持父亲的举动。但926日,该报又刊发新的消息:王铁民向记者承认,星娃的确不是他的亲外孙女,其生身母亲是在京打工的外地女子,并非在法国工作。之所以对媒体撒谎,是为了保护孩子及其家人的隐私。但他坚称:训练星娃的手段是正确的,并不会因为孩子是否是亲生的而有所差别。

 

显然,是否亲生是一个问题,而这种做法的是非则是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即使是孩子的双亲,即使亲生,你们就有这样做的权利吗?

 

记得两年前的“十一”长假,10岁女孩黄澧就曾双手双脚被布带捆着,在清冷的湘江水中,用脚使劲蹬水游动了3个小时。当她被父亲黄道升抱上岸时,脸冻得发紫,是一副痛苦的表情。如今,只有一岁半还不会说话的女孩星娃,下水前后也是大哭不止,痛苦不堪。

 

我们不禁要问,这不是虐待儿童,是什么?当然,从黄道升到王铁民,都说自己是爱孩子的,是早期教育与开发,是为孩子的将来着想。但这种说法完全是自欺欺人。孩子们想得出这样残酷的、自我虐待的方法吗?当今世界各国最著名的运动员,听说过谁是靠这种残酷手段成人成才的吗?许多专家都对过早的开发、过度的训练明确表示反对,可个别家长依然我行我素,表明他们完全是把孩子做为实现他们自己所谓“梦想”的工具,说他们借孩子炒作,也一点都不过分。退一步说,即使认为“棒打出孝子”,确实认为这样对孩子有好处,魔鬼训练可以给孩子带来运动成绩的一定提升,但这种牺牲童年欢乐换来的“成果”,难道不是太过残酷甚至血腥吗?还不要说这样做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爱玩儿是孩子们的天性,也是他们的权利。即使是家长,既没有剥夺他们权利的权力;也不能因为他们无力自立,而强迫他们做损害自己身心健康的事情。在全社会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时,更要致力于维护他们享受快乐童年的权利。有关部门对各种损害儿童权益的事情,必须该出手时就出手,即使损害儿童权益的是他们的父母。我们的社会不应再满足于呼吁。为了不再有儿童被剥夺欢乐的童年,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形成有效的机制,采取可行的措施,阻止某些家长或所谓家长荒唐而残酷的冒险。

 

                      (载于2009年9月16日《北京青年报》)

一岁半女娃被秀海泳 <wbr>家长有权这样做吗?

一岁半女娃被秀海泳 <wbr>家长有权这样做吗?一岁半女娃被秀海泳 <wbr>家长有权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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