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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关系的平等与不平等

(2008-08-22 14:56:49)
标签:

教育

分类: 原创

    教师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同于生产产品,但是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它们又是相通的,有许多共同之处。困扰着教师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师生关系的处理。保持怎样的关系才更有利于教育学生?向上追溯,还有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义务教育的基本目的是什么?

    我认为,义务教育的最最基本的目的,或说义务教育的底线,就是培养学生基本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前者是一个人获得美好生活的前提,后者是一个人获得美好生活的必要努力。

    每一个教师在从教之初可能都有过这样的设想:我们耐心的给学生讲道理,使学生折服,甘心情愿的遵从老师的教诲。可现实往往事与愿违,道理经常不起作用,你非要采用强制手段才能平息一些事件。我们常常遇到的是要么老师管不了学生,要么老师管死学生,似乎师生平等就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这也与应试教育的客观压力有关,我们的义务教育目的总是太过于完美,结果许多方面总是无暇顾及,连底线都保不住。

    从教师工作,尤其是班主任工作的一般性来讲,教师工作更多是一种行政管理工作,行使的是一种行政权,而行政权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行政关系的不平等性。行政权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常用行使方式是命令,强调的是下级服从上级。所以师生关系在实际的工作中更多体现的是一种不平等关系,再加上教师是成年人,学生是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不平等关系更加明显。行政权的使用并不是一种压制,而是执行,任何权力的实现都必须以行政权为手段。在班级工作中,日常行为规范的贯彻,常规管理都离不开命令。例如管理值日生,排表、分组、监督、失职的处理都明显带有强制性。尽管排表和分组时也许会征求学生的意愿,但班主任具有最后决定权;尽管监督和处理失职时会耐心讲道理,但惩罚措施必须得到执行,否则整个班级的秩序就会受到威胁。

    在学校这个氛围说师生关系是不平等的,可能有点压抑感,但这是事实。其实这并不是说师生之间是主奴关系,只是说师生之间的管理关系是不平等的。这也是学生获得基本的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途径,可以有效的培养学生遵守社会规范的意识,以及一种理性的责任意识,认同现代社会的契约价值观念,简而言之,就是接受违规受罚的基本社会规则。从班级的秩序稳定来讲,在师生之间的管理关系上不平等是必要的,当然,惩罚措施必须合理。我们在处理违纪学生时,有时的情况是学生又哭又闹,拒绝认错,拒绝受罚。严格的说,长期有这样行为的学生缺乏基本的社会适应能力,在学校也许由于老师同学的迁就,还可以很快乐的生活;但走上社会后在事业和情感两方面都会受挫,很难体验到快乐感,生活质量比较低。所以,通过教师行政权力的实施,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使学生初步具有社会适应能力是必要的。

    使学生具有自我发展的能力是义务教育的另一个目标,一个有自我发展能力的人应该是一个个性发展比较平衡的人,自信、自强、自立;一个在压抑的环境中长大的人很难获得健全的个性,所以一个平等的环境更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而且从公民权利角度讲,人人平等也是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师生之间在管理关系上是不平等的,但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学生的个人尊严必须得到尊重,个人权利必须得到保护,这样才可能建立自尊自信,才会自强自立。因此,在教师行使行政权力时,应该注意对事不对人,只对学生的过错进行处理,不应该从人格上否定学生。当然,像责骂、责打学生就更不允许了。另外,班级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时应该仔细斟酌,还要征求学生的意见,尽可能做到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不能把规定订的太苛刻,要适合学校和学生的特点。行政权力最容易被滥用,尤其在中国这样的连民主都是舶来品的环境,教师没有一种师生人格平等意识,再没有有效的外部监督,学生很可能就生活在压抑的、连人格都不平等的环境里,那师生关系真的就有主奴关系的味道了。

    人格平等,不仅仅是许多老师想象的与学生谈心,摆事实讲道理,更多的是一种多元化的理念,而不是强行灌输单一的价值观。我们应该承认个人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只要这种选择没有侵犯别人的权利。所以,教师在做学生“思想工作”时应该慎重,不要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学生,除了自信、自强、自立等几乎全人类公认的价值观以外,仅仅局限于东方的一些价值观是否要学生接受是值得商榷的。事实上,我们东方的文化和价值观中既有优秀的成分也有落后和糟粕的东西。如果我们仅仅是以东方的思想去教育学生,我们会发现学生在未来可能根本就不适应国际化的社会和生活。因为东方的价值观本质上讲并不是在契约社会里形成的,而是在几千年的封闭环境里延续下来的,过分重视人际关系,轻视法律制度和个人尊严,缺乏开放性和容纳性。表现在人们的行为层面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重私德轻公德,即费孝通说的“差序格局”,这是与现代契约社会格格不入的。教师不应过多的强制干涉学生的心理成长和价值观的形成。很多时候,教师对学生的行政管理已经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帮助学生形成自己价值观的作用。而且,学生在被管理的过程中,其心理的自我发展远比外部的灌输更为强大、有效。一个学生如果在犯错时总是需要教师来帮助其认识错误,总是要教师来帮助其度过受惩罚时的焦虑不安,那这个学生的人格是有缺陷的,个性是不健全的;他长大以后也不会有正常的过错感和责任意识,你也不用指望他会遵守社会规范,因为在他看来,他的错误是别人强加的,或者是别人也要为他的错误负一点责任。我们必须意识到,学生受罚后的焦虑和忧伤是正常的,教师不一定要帮助学生减轻这种压力,而是应该在今后的管理中继续让学生明白:他受罚是因为他做了错事,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必须承担自己所作所为带来的后果,别人是没有义务为他承担什么的;而且在犯错受罚的方面每个人也是平等的,谁也没有特权。

    我们现代的人类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每个人都要与具有各种价值观念的人生活交往,而正常的交往就必须具有基本的社会适应能力;我们现代的人类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每个人都要学着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这就要求人必须具备自我发展能力。教育无疑在其中至关重要,所以把握好师生关系中的平等与不平等也是非常重要,值得我们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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