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算是一件奇遇了,活着的人们都在忏悔,受过伤害的人都在追问。
流氓软件厂商们都试图把自己择清楚:接盘3721的雅虎说自己“不做流氓很久了”,中搜则说“我已经道过歉了”。这样的话如同没说:就像先打了你一嘴巴,然后再道歉,难道受害者就不必反抗了?这是什么道理?
我本人也曾受过流氓软件之害,自那以后,每见了一台机器,总是习惯性地看看上面有无那几位著名的流氓,即使没有也要习惯性地认为是不是隐藏的很好,已经渐成强迫症。
这样的情况依然在延续,被一些人认为是流氓软件的产品,在另外一些人看来则是好东东。现在还有人责问:这么好的东西怎么就说人家是流氓了?
如此宽容之心,不知道流氓软件们听了是否会大受感动。我们估计是看不到这天了。
对这几个问题,有一些当务之急必须解决:
1
互联网上的免费软件,如何在产品上给予界定:
迄今为止,互联网上的相当一部分软件产品是免费的(不包括被破解的、涉嫌盗版的产品),它们是不是商业化的软件?如果是,这意味着提供这些软件的厂商应该对产品承担售前售后责任,这些产品应该通过工商部门和质量检查部门的认定,就像食品饮料上贴上QS的标签一样。
在互联网之外,个人或公司购买软件,有发票,有三包证书,有维修服务条款。那么,互联网公司提供的那些免费软件是否也算商业软件?收费与免费是否对其“商业性”产生影响?如果有,应该怎么办?如果没有,为什么会没有?
2互联网上问题频频,如何确定互联网的监管责任人;
网民组团起诉流氓软件是头一遭,对网民来说却不是头一遭,柯达相机已经先例。问题是,为什么网民要组团起诉?
互联网是一个产业链。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很多部门、很多人都曾对互联网的某一些环节指手画脚。比如,重庆曾规定加重上网须备案;文化部规定网吧得有牌照;工商局曾规定学校周边多少米之内不得有网吧;所有网站都需要到信息产业部去备案;病毒和黑客行为可能受到公安部门的制裁等等
那么,流氓软件这事,怎么到了现在都没有一个部门跳出来管管?有一个清水衙门,在互联网涉及到现有利益得的事情上一贯积极,现在倒是没听到它说什么?那么,谁能监管互联网?哪些环节应该受监管?哪些就不必监管?
3
在什么情况下,网民的权利应该受到保护:
网民们对互联网的理解参差不齐。有人说某某是流氓,有人还觉得人家挺好,就算法庭来取证,他也为之就指正它是凶手,这是网民中间的一个分歧。
那么,哪些行为应该是受保护的,哪些是不应该受保护的?是否应该告诉那些不知道受伤害的网民他已经受害了呢?这是个伦理问题。譬如有人轻量吸毒,自然也是不好的,但当事人认为提神,你要说他,他还要反咬你。对这种分歧,怎么处理?如何界定受害者的身份?如何界定流氓软件的流氓程度?谁来界定?
4应该给流氓软件什么样的基本权利:
流氓软件也是这么辩解的:毕竟,我们方便了一些不懂上网的网民。这说明,即使是流氓关键,恐怕也有可取之处,那么,我们应该怎么确定这些可取之处、并鼓励其用在可取之地呢?流氓软件们倒是可以想想,算是改过自新的实际行动。
流氓软件大概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将来可能大家都已经忘了这回事,再过几十年,周公说不定会被作为在中国普及互联网的人抬出来讲话,就像80年代初曾经被认为投机倒把的第一代企业家一样。既然如此,我们是不是也考虑给流氓软件们一点说话的空间?
这个问题我还真跟几个朋友探讨过,大家表示,应该听听他们的真心话。问题是,在舆论的重重重压之下,好像流氓软件们已经不敢说什么了,也没人在意他们说什么了。这是一种困境,当然,现在是,以后未必是。我关心的问题是:上面的那些问题,谁给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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