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文物记录】伊犁记录19(伊犁卡伦遗址-下)
(1)多兰图卡伦
多兰图卡伦遗址位于阿布散特尔卡伦遗址东南6公里处,多兰图村西侧
卡伦遗址南侧五六米处为公路、西侧85米为一条南北向主路。
栅栏西南角内,面南竖一文保碑,黑色机制大理石碑身,多层须弥座碑座。碑身长150cm,宽100cm,厚16cm。碑座长180cm,宽56cm,高135cm。正面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多兰图卡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五年八月九日立”,左上角镌刻中国文化遗产徽标,锡伯文在上,汉字在下,填金黄色。背面刻“伊利清代卡伦遗址——多兰图卡伦简介
伊犁清代卡伦遗址位于霍尔果斯市、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境内。卡伦,为满语,意为“瞭望、守卫”,即今之哨所之意。清朝统一新疆后,在中国西北沿边地区的各重要山口或交通要道设置卡伦,驻守军队。现保存在州直境内的清代卡伦遗址共有15处。这些卡伦是根据《中俄伊犁条约》、《中俄伊犁界约》设立的,由当时驻守伊犁地区的满、汉、锡伯军民驻守。多兰图卡伦遗址位于兵团四师67团场,坐北朝南,南北长31米、东西宽27米。该卡伦由锡伯营驻守。伊犁清代卡伦不仅是中国政府行使主权的象征,也是新疆各族人民共同屯垦戍边、反对外来侵略和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的见证。对于新疆历史研究,特别是对于我国边防史的研究,有重要价值。同时,对当前新疆各族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保护范围(经纬度):西北:北纬43°32′50.6″,东经80°46′50.9″;西南:北纬43°32′47.5″,东经80°46′50.8″;东北:北纬43°32′50.4″,东经80°46′55.8″;东南:北纬43°32′47.3″,东经80°46′55.4″。建设控制地带:以卡伦遗址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锡伯文在上,汉字在下,填金黄色。
遗址外建栅栏,但仅有南侧、西侧和北侧,东侧空,未形成围合之势,南侧栅栏距离墙垣不足3米。
多兰图卡伦遗址平面呈方形,东西长25米,南北宽27米,南侧正中开门,四角有角墩。遗址整体形态犹存,但也损毁较重,墙垣根部多有较深的淘蚀凹槽,墙体上冲蚀沟痕、沟壑遍布、墙垣上掏挖的坑穴较多,有些已经形成对穿之态。

(2)吐库尔浑卡伦
吐库尔浑卡伦遗址位于多兰图卡伦遗址南偏西8公里处,其地势已经开始逐渐上升,为高山草甸区域。
此地再次靠近边界区域,西侧高地上即为兵团的一处边境哨卡。
此地虽地势较高,但坡度较缓,大致仍为平坦地势,四周基本无生产生活景象,为青草漫地之像。
卡伦遗址并未建于地势最高之地,所以并非警戒之所。
遗址西侧不足百米之地,一条边境巡逻公路通过。
因其地处边境无人区域,无生产生活活动相扰,故遗址四周未建栅栏维护保护,竖有“文物安全责任公示栏”标牌,但已倒伏。
遗址南侧,面南竖一文保碑,黑色机制大理石碑身,多层须弥座碑座。碑身长150cm,宽100cm,厚16cm。碑座长180cm,宽56cm,高135cm。正面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吐库尔浑卡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五年八月九日立”,左上角镌刻中国文化遗产徽标,锡伯文在上,汉字在下,填金黄色。背面刻“伊利清代卡伦遗址——吐库尔浑卡伦简介
伊犁清代卡伦遗址位于霍尔果斯市、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境内。卡伦,为满语,意为“瞭望、守卫”,即今之哨所之意。清朝统一新疆后,在中国西北沿边地区的各重要山口或交通要道设置卡伦,驻守军队。现保存在州直境内的清代卡伦遗址共有15处。这些卡伦是根据《中俄伊犁条约》、《中俄伊犁界约》设立的,由当时驻守伊犁地区的满、汉、锡伯军民驻守。吐库尔浑卡伦遗址位于兵团四师67团场,坐北朝南,南北长36米、东西宽33米。该卡伦由锡伯营驻守。伊犁清代卡伦不仅是中国政府行使主权的象征,也是新疆各族人民共同屯垦戍边、反对外来侵略和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的见证。对于新疆历史研究,特别是对于我国边防史的研究,有重要价值。同时,对当前新疆各族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保护范围(经纬度):西北:北纬43°28′47.1″,东经80°45′09.2″;西南:北纬43°28′41.9″,东经80°45′08.7″;东北:北纬43°28′46.8″,东经80°45′18.4″;东南:北纬43°28′41.1″,东经80°45′17.2″。建设控制地带:以卡伦遗址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锡伯文在上,汉字在下,填金黄色。
遗址东西长32米,南北宽35米,整体多呈土垄状,局部可见竖直面,残高0.5-1.5米,局部见有堆石痕迹,墙面也多现松软之像。
城垣内南北两侧见有成行成排的房屋建筑痕迹。

(3)洪纳海卡伦
洪纳海卡伦遗址位于吐库尔浑卡伦遗址南偏东1.8公里处,两处卡伦相距较近,此也为已知的伊犁地区卡伦遗址中最南端的一处,已近山地。
卡伦遗址南侧一条深沟,有别德图河从西南向东北方向流过,东侧亦为一条山沟,为洪海沟,汇集的河流山泉自此流淌向北。
卡伦遗址旁即为洪海沟边防站,也称红海沟边防站。
遗址南侧、东侧为边防站的马厩,东墙甚至就成为了饲养场的靠墙。附近还有一户牧民居住,饲养场就在遗址旁,所以整个遗址周边环境极差,也对遗址的安全和尊严造成极大的危害。
遗址西南角处,面南竖一文保碑,黑色机制大理石碑身,多层须弥座碑座。碑身长150cm,宽100cm,厚16cm。碑座长180cm,宽56cm,高135cm。正面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洪纳海卡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五年八月九日立”,左上角镌刻中国文化遗产徽标,锡伯文在上,汉字在下,填金黄色。背面刻“伊利清代卡伦遗址——洪纳海卡伦简介
伊犁清代卡伦遗址位于霍尔果斯市、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境内。卡伦,为满语,意为“瞭望、守卫”,即今之哨所之意。清朝统一新疆后,在中国西北沿边地区的各重要山口或交通要道设置卡伦,驻守军队。现保存在州直境内的清代卡伦遗址共有15处。这些卡伦是根据《中俄伊犁条约》、《中俄伊犁界约》设立的,由当时驻守伊犁地区的满、汉、锡伯军民驻守。洪纳海卡伦遗址位于兵团四师67团场,坐北朝南,平面呈方形,南北长35米、东西宽30米。该卡伦由锡伯营驻守。伊犁清代卡伦不仅是中国政府行使主权的象征,也是新疆各族人民共同屯垦戍边、反对外来侵略和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的见证。对于新疆历史研究,特别是对于我国边防史的研究,有重要价值。同时,对当前新疆各族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保护范围(经纬度):西北:北纬43°27′55.5″,东经80°45′52.0″;西南:北纬43°27′50.4″,东经80°45′53.2″;东北:北纬43°27′56.3″,东经80°46′00.8″;东南:北纬43°27′51.5″,东经80°46′02.2″。建设控制地带:以卡伦遗址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锡伯文在上,汉字在下,填金黄色。
卡伦遗址东南处,与洪纳海麻扎(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隔沟相望。

(4)河源卡伦
河源卡伦在头湖卡伦的西北方向约7.5公里处,与头湖卡伦之间隔着一条伊犁河以及其宽阔的河谷湿地区域。
以伊犁河为界,南北向的呈线状的卡伦及炮台遗址被分成两部分,伊犁河北侧的一部分多位于霍尔果斯河的东岸台地之上,而河源卡伦为北端一线卡伦的最南端的一个。
卡伦位于一处高台上,遗址距高台边约30米,高台下为巡边公路和边境铁丝网的最后一道。卡伦南侧百余米处有一处边防岗楼。
卡伦遗址为方形,边长20米左右,残损严重,围墙几成土垄状,惟四角略高,东北角墙体稍显竖直状。
遗址东侧紧靠耕地,耕种、灌溉将不可避免对遗址造成极大的损坏,另有一道原本是围圈耕地的铁丝栅栏,竟然从遗址中穿过。
遗址未做任何保护和保护措施,周边环境极差,遗址内还曾用作厕所使用,让文化遗产蒙羞受辱。
遗址南侧,面南竖一文保碑,黑色机制大理石碑身,多层须弥座碑座。碑身长150cm,宽100cm,厚16cm。碑座长180cm,宽56cm,高110cm。正面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河源卡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五年八月九日立”,左上角镌刻中国文化遗产徽标,维文在上,汉字在下,填金黄色。背面刻“伊利清代卡伦遗址——河源卡伦简介
伊犁清代卡伦遗址位于霍尔果斯市、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境内。卡伦,为满语,意为“瞭望、守卫”,即今之哨所之意。清朝统一新疆后,在中国西北沿边地区的各重要山口或交通要道设置卡伦,驻守军队。现保存在州直境内的清代卡伦遗址共有15处。这些卡伦是根据《中俄伊犁条约》、《中俄伊犁界约》设立的,由当时驻守伊犁地区的满、汉、锡伯军民驻守。河源卡伦遗址位于霍尔果斯三道河子边防站西北约600米处,为方形夯土建筑,南北长28米,东西宽25米。伊犁清代卡伦不仅是中国政府行使主权的象征,也是新疆各族人民共同屯垦戍边、反对外来侵略和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的见证。对于新疆历史研究,特别是对于我国边防史的研究,有重要价值。同时,对当前新疆各族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具有重要意义。”,维文在上,汉字在下,填金黄色。
(5)乔老克炮台卡伦
乔老克炮台卡伦位于河源卡伦北偏西6.2公里处,位于边境多道边防栅栏间。
遗址处仅存一处墩台,夯筑,方形,炮台遗址,边长4-5米,残高约3.5米,另有资料称其为瞭望塔。
遗址南侧约5米处为一道边境栅栏,栅栏外为河道。遗址东侧不足百米处,边防哨卡,为兵团四师63团乔老克哨所。
遗址东侧20米处,一高塔哨所。
遗址东侧50米处竖一石碑,上书“清朝守防遗址
乔老克炮台”。
遗址东侧50米处,面北竖一文保碑,黑色机制大理石碑身,多层须弥座碑座。碑身长150cm,宽100cm,厚16cm。碑座长180cm,宽56cm,高110cm。正面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乔老克炮台卡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五年八月九日立”,左上角镌刻中国文化遗产徽标,维文在上,汉字在下,填金黄色。背面刻“伊利清代卡伦遗址——乔老克炮台卡伦简介
伊犁清代卡伦遗址位于霍尔果斯市、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境内。卡伦,为满语,意为“瞭望、守卫”,即今之哨所之意。清朝统一新疆后,在中国西北沿边地区的各重要山口或交通要道设置卡伦,驻守军队。现保存在州直境内的清代卡伦遗址共有15处。这些卡伦是根据《中俄伊犁条约》、《中俄伊犁界约》设立的,由当时驻守伊犁地区的满、汉、锡伯军民驻守。乔老克炮台卡伦遗址位于兵团四师63团场。黄土夯筑,基本呈方形,南北长4.8米,东西宽3.8米。伊犁清代卡伦不仅是中国政府行使主权的象征,也是新疆各族人民共同屯垦戍边、反对外来侵略和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的见证。对于新疆历史研究,特别是对于我国边防史的研究,有重要价值。同时,对当前新疆各族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保护范围:东西长45米,南北长45米。四至范围(经纬度):西北:北纬43°54′28.0″,东经080°30′28.6″;西南:北纬43°54′26.6″,东经080°30′28.7″;东北:北纬43°54′28.1″,东经080°30′30.6″;东南:北纬43°54′26.6″,东经080°30′30.7″。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向保护范围以外延伸50米的区域。四至范围(经纬度):西北:北纬43°54′29.7″,东经080°30′26.4″;西南:北纬43°54′25.0″,东经080°30′26.5″;东北:北纬43°54′29.7″,东经080°30′32.8″;东南:北纬43°54′25.0″,东经080°30′33.0″。”,维文在上,汉字在下,填金黄色。
遗址东侧,再一大型石碑,正面书“乔老克炮台遗址”,背面书“简介 “乔老克炮台”又叫“乔老婆炮台”,乔老克,哈语,残缺之意。18世纪60年代清政府为抵御沙俄越过霍尔果斯河侵略我境,在边界修建起的一座土炮台。炮台配备的主要火器威力惊人,堪称“无敌大将军”大口径火炮。关于“乔老克炮台”名字的由来,有一段悲壮而凄美的故事。相传当时,炮台驻军的军事长官是一位姓乔的满清子弟,他在京为官时,与一位同族辈分较高的王爷政见不和,后被贬到西域伊犁戍边。由于他在与沙俄的战斗中作战勇猛屡战屡胜,为了纪念这位乔姓长官作战有功,人们就把这座土炮台称为“乔老克炮台”。后来,在一次与沙俄侵略军的交战中,乔长官不幸阵亡,炮台失去主帅,危机时刻,他的妻子勇敢地站出来,带领守军士卒们继续作战,表现出巾帼豪杰的英雄气概。后来人们为了缅怀他们夫妻俩人的民族大义精神,又把该炮台叫做“乔老婆炮台”。这座炮台迄今已经有百余年的历史,虽然,在岁月风蚀中炮台已经不在清晰,但它却见证了在烽火连天的艰难岁月里,中华民族面对拥有洋枪洋炮侵略者的进犯不畏强暴奋起抗击的英雄壮举。中国人民解放军六九三四八部队
二〇一二年三月”。

(6)登元卡伦
登元卡伦位于乔老克炮台卡伦北偏西5.8公里处,刚好位于一处边防哨卡内。
登元卡伦地处霍尔果斯河东岸台地上,方形,北偏西15°,夯土筑成,东西长35米,南北长37米,南侧开门,墙多呈土垄状,表层曾被拍实,四个角楼亦存痕迹。
遗址内竖起一座边防岗哨。
遗址西侧,面西竖一文保碑,黑色机制大理石碑身,多层须弥座碑座。碑身长150cm,宽100cm,厚16cm。碑座长180cm,宽56cm,高110cm。正面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登元卡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五年八月九日立”,左上角镌刻中国文化遗产徽标,维文在上,汉字在下,填金黄色。背面刻“伊利清代卡伦遗址——登元卡伦简介
伊犁清代卡伦遗址位于霍尔果斯市、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境内。卡伦,为满语,意为“瞭望、守卫”,即今之哨所之意。清朝统一新疆后,在中国西北沿边地区的各重要山口或交通要道设置卡伦,驻守军队。现保存在州直境内的清代卡伦遗址共有15处。这些卡伦是根据《中俄伊犁条约》、《中俄伊犁界约》设立的,由当时驻守伊犁地区的满、汉、锡伯军民驻守。登元卡伦遗址(阿克炮台)位于兵团四师63团场,为方形夯土建筑,坐北朝南,东西长35米,南北长37米,四角有角楼。伊犁清代卡伦不仅是中国政府行使主权的象征,也是新疆各族人民共同屯垦戍边、反对外来侵略和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的见证。对于新疆历史研究,特别是对于我国边防史的研究,有重要价值。同时,对当前新疆各族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保护范围:东西长57.5米,南北长57米。四至范围(经纬度):西北:北纬43°57′25.7″,东经080°29′03.0″;西南:北纬43°57′23.2″,东经080°29′03.8″;东北:北纬43°57′26.3″,东经080°29′06.2″;东南:北纬43°57′23.9″,东经080°29′07.2″。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向保护范围以外延伸50米的区域。四至范围(经纬度):西北:北纬43°57′27.3″,东经080°29′00.8″;西南:北纬43°57′21.6″,东经080°29′01.6″;东北:北纬43°57′28.0″,东经080°29′08.4″;东南:北纬43°57′22.2″,东经080°29′09.5″。”,维文在上,汉字在下,填金黄色。
文保碑北侧,再一大型石碑,正面书“阿克炮台遗址”,背面书“简介 “阿克”,哈语意为白色。炮台,是一处架设大炮的台基,是随着火炮的发展而出现的战时工事,一般设在进可攻,退可守的战略要塞,具有两门以上的大炮,是旧时在江海口岸和要塞构筑的永备炮阵地,主要装备大口径、远射程的火炮,其威力巨大,故命名为”阿克炮台”。“阿克炮台”始建于19世纪初,当时清政府为封锁沿边一线,以“阿克炮台”为中心炮台,部署了主要防御力量。阿克炮台周围地形复杂,水网密布,战略位置十分重要,方圆二公里集大炮、工事为一体,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防务工事体系。中国人民解放军69348部队
二〇一二年三月”。
其实这里仅有卡伦遗址,并未见有任何炮台踪迹。

(7)察罕额博卡伦
察罕额博卡伦位于登元卡伦北侧10.5公里,东侧120米处为黄旗马队边防连营区。
卡伦遗址为黄土夯筑而成,方形,边长50米左右,呈土垄状,残高3米,南侧开门。整个卡伦遗址城内城外满铺旱苇,已将遗址完全遮蔽。
据称边防连队营房内还有一处墩台,台上有建筑残迹。
遗址南侧,面南竖一文保碑,黑色机制大理石碑身,多层须弥座碑座。碑身长150cm,宽100cm,厚16cm。碑座长180cm,宽56cm,高110cm。正面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察罕额博卡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五年八月九日立”,左上角镌刻中国文化遗产徽标,维文在上,汉字在下,填金黄色。背面刻“伊利清代卡伦遗址——察罕额博卡伦简介
伊犁清代卡伦遗址位于霍尔果斯市、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境内。卡伦,为满语,意为“瞭望、守卫”,即今之哨所之意。清朝统一新疆后,在中国西北沿边地区的各重要山口或交通要道设置卡伦,驻守军队。现保存在州直境内的清代卡伦遗址共有15处。这些卡伦是根据《中俄伊犁条约》、《中俄伊犁界约》设立的,由当时驻守伊犁地区的满、汉、锡伯军民驻守。察罕额博卡伦遗址位于黄旗马队边防连西南侧,仅存残墙垣,南北长60米,东西宽52米。卡伦东侧500米处的高地上有瞭望台一座,为卡伦附属建筑。伊犁清代卡伦不仅是中国政府行使主权的象征,也是新疆各族人民共同屯垦戍边、反对外来侵略和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的见证。对于新疆历史研究,特别是对于我国边防史的研究,有重要价值。同时,对当前新疆各族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保护范围:东西长57.5米,南北长57米。四至范围(经纬度):西北:北纬44°03′12.7″,东经080°27′47.2″;西南:北纬44°03′11.3″,东经080°27′47.1″;东北:北纬44°03′12.7″,东经080°27′47.1″;东南:北纬44°03′11.3″,东经080°27′49.2″。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向保护范围以外延伸50米的区域。四至范围(经纬度):西北:西北:北纬44°03′14.3″,东经080°27′44.9″;西南:北纬44°03′09.7″,东经080°27′44.9″;东北:北纬44°03′14.4″,东经080°27′51.4″;东南:北纬44°03′09.7″,东经080°27′51.4″”,维文在上,汉字在下,填金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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