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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分流富余人员政策摘要(三)未完待续

(2006-11-09 21:02:08)
分类: 国事家是单位事
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1.工资方面的配套政策。

内退、待岗减员减资全部上收省分行后上划总行,同时根据各二级分行内退、待岗人员增减和生活费标准等情况,单独下达内退人员生活费计划和待岗人员生活费计划。完成减员计划的行,除内退、待岗之外的其它减员减资可留用一年,其中各行留用50%,省分行留用50%作为绩效工资分配。如完不成减员计划的,则按未完成数的该行人均工资加倍扣罚。

2.财务方面的配套政策。

在“营业外支出”中的“下岗保障金支出”科目下,各行可按财税政策及省分行有关标准和规定据实列支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省分行按各行本科目实际列支数的150%计入经济利润进行考核,90%计入经营利润进行考核。省分行对撤并机构后闲置的固定资产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行妥善处置。

3.考核方面的配套政策。

各行要进一步调整完善考核分配办法,加大人均、点均等集约经营指标考核力度。

总之,每年下达的机构撤并和富余人员分流计划是指令性计划,省分行将对未完成计划的分行进行通报,同时未完成的计划指标结转下年度继续执行。省分行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分行在做好充分准备、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把握机遇,用好用足政策,提前完成三年规划目标。

四、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进一步加大组织机构优化调整力度。

(二)规范机构名称和层级管理。

(三)建立撤并机构和分流富余人员工作责任制。

机构调整之前,人事、财会、个人业务、信贷、科技、保卫等相关部门要联合制定业务系统的移交整合方案。对于一次性精简员工数量较多,超过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的,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做好与地方党政及劳社、公安、司法、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争取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充分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维护农业银行利益,确保我行各项改革顺利实施。

(四)注意做好舆论宣传和政治思想工作。

(五)积极开展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文章引用自:http://bbs.zgjrw.com/dispbbs.asp?boardID=35&ID=101494&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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