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缺部罕见病法
(2015-04-08 15: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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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要
■1680万的发病人数在13亿人口面前的确只是一个小数字,但因为我们每个人的基因中都有一些缺陷基因,这意味着任何一对健康夫妻都有可能生出罕见病患儿,这全凭“运气”。从这个意义上说,从事罕见病的研究有两个标志:第一标志着医疗水平的提高,第二标志着社会文明的进步。
■2009年政策有过一次松动,在当年制定的《药品注册特殊审批程序实施办法》中,国家将罕见病药物审批列入特殊审批范围。2012年发布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鼓励罕见病药物的研发。但这些政策都大多空洞,没有实施细则,导致药企在报批时仍然没有依据。
■中国的罕见病立法不缺人,不缺钱,也不缺技术,关键还是重视程度的问题。截至目前,罕见病的官方定义尚未制定,由于缺乏定义,药企在报批时不知道自己生产的药品是不是罕见病药物,医保在报销时难以将该药以罕见病药物身份纳入医保。缺乏定义,一切相关政策都难以推进。
■罕见病的用药将是未来医药领域一个很重要的产业方向,一些攻克性的、重磅性的药品将会在罕见病领域里产生。而政策的出台能够很大程度上激励进口药品进入中国市场,同时鼓励国产药品的研发,再通过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商业保险以及谈判机制等多种方式使中国的罕见病患者能够有药可用、用得起药。
戈谢病、瓷娃娃、肺动脉高压、庞贝氏症……这些生僻名词背后有一个共同的名字——罕见病。
这是一个并不被人熟知的人群。戈谢病患者的脾脏通常是正常人的几十倍,身体发育迟缓,容易严重贫血;庞贝氏症的患者,脖子和腰部失去支撑身体的力气,头抬不起来,呼吸严重衰竭;还有成骨不全的瓷娃娃、多发性硬化症……据推算,中国有1680万罕见病患者,实际人数可能更多。
因为罕见,懂的医生少,可用药物少,医保报销少。罕见病患者从确诊到治疗,要比普通病人难上百倍。
解开这些难题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制度。目前,全球已有30多个国家从立法方面对罕见病进行支持,而中国还缺一部全国性的罕见病法案。
人少,但不应被忽视
为什么要给罕见病立法?
“这不只是一个医学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王晨光教授认为,罕见病不是少数人的事情,也不能因为发病人少而被忽视。
1680万的发病人数在13亿人口面前的确只是一个小数字,但因为我们每个人的基因中都有一些缺陷基因,这意味着任何一对健康夫妻都有可能生出罕见病患儿,这全凭“运气”。
在国外,罕见病代表着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从事罕见病的研究有两个标志:第一标志着医疗水平的提高,第二标志着社会文明的进步。
罕见病立法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国外早已有了成熟的经验。目前从全球来看,美国、欧洲、日本以及中国台湾地区都已经为罕见病制定了相关法律,加拿大、巴西、俄罗斯等也有区域性的政策出台。
在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加利福尼亚的议会代表开始关注罕见病并进行相关调研,但在当时并未引起美国社会的广泛关注,直到男演员克卢格曼的弟弟死于一种叫Tourette综合征(俗称抽动秽语综合征)的罕见病。遂将罕见病问题创作进电视节目《法医昆西》的剧情中,播出后迅速引起美国社会的巨大反响,罕见病立法也再次被提上日程。1983年1月4日,时任美国总统里根签署通过了著名的《孤儿药法案》,法案鼓励更多企业和机构研发罕见病药物和治疗方法。
在之后的二十年间,美国有三十九个州相继通过或扩大了罕见病相关立法。救助方式细化到为新生罕见病患儿配给奶粉和低蛋白食品。
日本则是将罕见疾病作为妇幼保健的重要内容,更重视“防”,包括母体保护法、妇幼保健法、身心障碍者对策基本法及孤儿药法案等。此外还实施有新生儿筛检制度,对于先天代谢疾病异常的幼儿提供医疗照顾和特殊营养食品。
2000年我国台湾地区也立法通过《罕见疾病防治及药物法》,并于2001年修正通过《身心障碍者保护法》部分条文,将罕见疾病纳入身心障碍定义范围。随着立法的推动,社会对弱势与少数者的医疗人权更加重视。
人大代表为立法奔走呼吁10年
罕见病立法,立什么法?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医师李益明教授指出,罕见病立法的核心应是关于罕见病药物,主要涉及有没有药用和用不用得起这两个问题。
目前全球约有6000多种罕见病,只有1%有特效药物,这些药能完全改变患者的病情和预后。而大部分特效药没有进口中国。就算“有幸”能用上进口药,没医保的支持,价格也常常高得让人难以负担。
8岁小姑娘韩硕,两岁时被诊断为戈谢病,体内缺少一种特定的酶,代谢物在身体里堆积,脾脏是正常人的三十八倍。更要命的是,每年治疗费用高达三百万。
缺药更缺钱,这几乎是所有罕见病患者面临的共同难题。因此,罕见病的立法要解决的问题,不仅涉及制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对罕见病药物研发,国家相关部门对药品的注册审批和新药鼓励政策,还有社会救助、医保报销、商业保险等一系列补贴政策的制定。
自2006年起,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大学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院长孙兆奇教授多次与其他人大代表提交“关于制定《罕见病防治法》的议案”,并呼吁将罕见病医药费纳入医保报销范畴。2009年和2010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医学会罕见病专科分会主任委员李定国分别提交了《关于建立罕见病医疗保障制度的提案》和《建立国家罕见病机构,加强罕见病管理的建议》两份提案,呼吁尽快制定相应政策。
虽然有关部门都对提案给于了回应,但至今还没有哪一项提案进入实质性的研究阶段。但罕见病发展中心(CORD)主任黄如方认为,“这并不妨碍代表们继续提案,每一次的提案,都是一次往前推进。”
事实上,在2009年政策有过一次松动。
在当年制定的《药品注册特殊审批程序实施办法》中,国家将罕见病药物审批列入特殊审批范围。2014年发布《关于深化药品审评审批改革进一步鼓励药物创新的意见》再次将
“可问题是没有实施细则!”黄如方表示,什么样的药能加快审批、流程是什么、能加快多少,都缺乏细则。在2012年发布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鼓励罕见病药物的研发。但怎么鼓励?依然没有细则。这导致药企报批时仍然没有依据。
2011年上海市卫生局还将制定《上海市罕见病防治管理办法》列入立法调研项目,华东政法大学练育强博士参与调研和起草工作。他表示,呈交卫生局的建议稿立法重点在于预防,即加强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筛查强制性,源头上降低罕见病发病率。
但如果缺少一部全国性的法案,这些地方性的举措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
社会对罕见病的认知度仍很低
我们不可能照顾他一辈子,但制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