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精神科“以德报怨”
北京协和医学院2000级学生 张 婷
能够交换去UCSF(美国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医学院)实习,真是幸运。我选择了去精神科。
E女士是一位双相障碍(是躁狂与抑郁反复、间歇交替或循环发作的一类精神障碍——编辑注)的患者,此次因为滞留旧金山加州大学校园不肯离去、咬定自己是教职员而被警察送入院。与她交谈时发现,她经常话说到一半便突然停下来,微笑着与“空气”说悄悄话。据她说,她在与上帝交换意见。入院当天,她就要求出院。但医师认为她病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她便提出由法官来裁决。
三日之后开庭。一位法官来到病房,穿衬衣、打领结,不苟言笑,长得跟电视上的法官差不多。他把主管病房的杜医生、患者及其律师召集在一间小屋子,我有幸被批准旁听。
轮到患者陈述的时候,她竟然通通否认医师的病历汇报,说医师在说谎。我心里很气愤,这真是荒谬。但出乎意料的是,法官最后还是判患者出院,理由是,尽管她有精神障碍,但是她没有危害自我及他人的倾向,也知道出院后能够从哪里获得免费衣物,生存不是问题。
送走法官,杜医生和社工便紧锣密鼓地张罗患者出院的事情:到处打电话联系有没有Hotel(一种类似于收容所的机构)可以让患者出院后呆一个星期。
我很纳闷,这真的是“以德报怨”啊。杜医生解释说,他们编了一本小册子,告诉患者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患者都懂得在适当的时候寻求帮助。在美国,不仅是精神科,所有其他住院患者也都有权利要求出院。
如果医师认为患者需继续住院治疗,则提交法官裁决。一般在患者提出要求2~4天内便会有州法院专门负责此类事务的法官受理决断,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利益不受侵犯。但同时,患者需要在文件上签字,这样医生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保护。而Hotel可以为出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住所,如果患者能够按时服药,便可以更长久地住在Hotel里。
我听得一愣一愣的,杜医生却忧心忡忡地叹气说,我们应该做得更好。我赶紧问,那你觉得怎样才更好?他说,最好能够定期随访这些患者,了解他们的情况,要不然多让人担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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