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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托儿”屡禁不止?

(2009-08-20 12:22:06)
标签:

托儿

治理

房托

医托

网托

导购托

it

分类: 永东日记

为什么“托儿”屡禁不止?

文/陈永东

 

  最近,一个朋友被“托儿”给骗了,很气愤,让我分析一下原因。现在,市面上的“托儿”的确很多,医托儿、房托儿、网托儿以及电视购物里的导购托儿比比皆是,甚至还有酒托、婚托等,大有屡禁不止的态势。那么,问题到底在哪儿?

  “托儿”是北方人的叫法,上海话则叫“撬边”。《现代汉语词典》对“托儿”是这样解释的:指从旁诱人受骗上当的人。就是商店找人佯装顾客,一边吹嘘商品如何质量好,价格低;一边抢购,引诱不知情的顾客购买。其实这种促销方式都是利用了人贪小便宜和从众的心理。

  现在最严重的托儿就是房托儿了。时下,很流行一句话“工资不涨,房价涨”。意思是房价涨的太快,光靠工资买房子,已经很不现实了。经过我长期关注,其实购房的市场是非常大的,但是由于开发商把房价哄抬的很高,大部分人都是持观望态度的。

  但是,开发商为了将自己的房子“炒作好卖”,找来很多廉价的“房托儿”,虚假购买房子,不仅将房子价格抬的很高,同时制造虚假繁荣的景象,从而骗取很多年轻人来之不易的、用父母,甚至是全家族的钱……

  一、瞧瞧看“托儿”无处不在

  现在,市面上的“托儿”越来越多,除了“房托儿”外,此处再列举几种:

  医托儿:时常会出现在医院门口或门诊挂号排队的地方,通常先有一人与你搭讪,问你看什么病,然后其他几人现身说法,告诉你他们也曾经治过这种病,结果都说哪家医院最好。

  网托儿:是一些网络商店请信用炒作公司进行“刷钻”,进行虚假购买,进行好评,在短时间内让网店的信用级别快速上升。前阵子,淘宝就实在看不过去了,就搞个了“诚信自查行动”。

  导购托儿:在部分电视台播放的电视购物广告里,很多都是以消费者现场提问、使用人甚至名主持现身说法,以宣传有关商品的神奇效果与功能,实际上几个关键出镜人物都是花钱雇的。

  二、查历史治理多数有法可依

  历史上对于“托儿”有许多具体的处罚规定(类似于“市场法”),值得今天立法机关借鉴。

古代的“托儿”被称为“参市”,《汉语大词典》对“参市”的解释是:谓在交易中,第三者从旁抬高或压低价格,惑乱当事者,从中牟利。

  唐朝时有个“唐律”很值得借鉴,在《唐律·杂律·卖买不和较固》中提到:“若参市,而规自入者,杖八十。已得赃重者,计利準盗论。”,长孙无忌疏议:“参市谓负贩之徒,共相表里,参合贵贱,惑乱外人。”

  宋朝的《宋刑统》也延续了唐朝的规定,也是对“参市”者“杖八十”。

  明朝的《大明律》则对“参市”的处罚力度有所变动,改为“笞五十”。

  由此看来,古代对于我们现代叫“托儿”的多数是有法可依的。

  三、看今朝“托儿”屡禁不止?

  反观今日,对于所谓“托儿”的却似乎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是“托儿”经常在暗处,不容易人赃俱获;二是即使被抓,也找不到可以套用的处罚规定。

  这两种情况合在一起,就容易造成屡禁不止,因为“托儿”们的“违法成本”是很低的:要么抓不住,要么抓住了没怎么处罚就又放了。那么,下回这帮人会继续当“托儿”――这可是低风险的活儿。

  这样说来,目前我国虽然已经自认为进入了市场经济时代,但相应的市场管理立法却没有跟上。虽然目前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但是真正遇到“托儿”被抓时,相关的法律解释似乎又存在漏洞,不然不会出现有些“托儿”背后的组织者(如炒作公司)雇佣专业法律顾问以规避风险的情况出现。

  虽然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人士,但依我看,我国在整治“托儿”方面还是存在法律漏洞的,不管是医托儿、房托儿、网托儿,还是导购托儿,他们的性质是一样的,但往往出现法律拿他们没办法的情况。当做一件事的“违法成本”很低时,就会到处泛滥。

  所以,一方面希望法律工作者对“托儿”的处罚规定进行深入研究,另一方面得提醒所有消费者,在法律还不健全、“托儿”无处不在的大背景下,就得自己多加小心了,千万不要给“托儿”给忽悠了――虽然这事很难。(作者:陈永东,电子邮件:cyd88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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