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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多从事IT行业的人梦想着从中赚到大钱,但很多人的投资却付之东流,因为他们没有去从事电子商务。
那么,就有许多人去从事电子商务,接着梦想着从中赚到大钱,但还是有许多投入到电子商务的钱不知不觉中就没有了,因为他们没有创意。
所以,利用IT创造的技术条件没错,去做电子商务就更对了,但必须要有创意才是最正确的。
所以,有了标题的这个公式:IT+电子商务+创意=金元宝
一、IT创造技术平台
IT即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为现代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先进的技术平台,互联网就是IT为世界构造出的最杰出的平台。应该承认,没有IT技术所创造的技术平台,其他任何的应用都是不可能的。有了IT技术,我们才有了过去想都不敢想的各种应用:聊天、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等等,还有你正在看的这篇文章所用的形式:博客。
二、电子商务让你有赚钱的可能性
光有技术,没有应用是不行的,关键是一个“商”字。而电子商务就是基于IT技术的最好的应用。而且狭义的电子商务是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因为它与“商”沾边了,故其比一般的应用更加具有潜力。虽然许多应用应该考虑社会效益,但经济效益也是必须考虑的,二者的统一才是最佳的。电子商务就是实现这两种效益的最佳途径。而且,应该承认,大多数事情是不能只要社会效益而不要经济效益,也不能只要经济效益而不要社会效益。
三、创意保证你赚到钱
从事电子商务不一定都能赚钱,必须得有创意。只有那些有创意的电子商务模式,而且是不易被模仿的电子商务模式才能赚钱。仔细想想:不论是B2B、B2C、C2C,还是B2G,G2C,C2G等等,都是电子商务中的创意;不论是网络广告、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还是网络拍卖、网络团购、网络威客等等,也都是电子商务中的创意;不论是博客、播客、拍客,还是掘客、维客、换客等等,仍然是电子商务中的创意。是创意,将这些电子商务应用中大多数推向成功。
我想,这样想,就可以理解“IT+电子商务+创意”的“铁三角”关系了。
因此,建议从事IT行业的人,不要只看到IT技术的一面,还要懂电子商务,要会创意,这就是我要说的。
(陈永东,2007年10月8日晚写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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