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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六条标准认定科学不端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02:17 中国青年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记者顾瑞珍崔静)中国科学院26日正式发布了《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和《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科学不端行为的内涵、六条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02:17 中国青年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记者顾瑞珍崔静)中国科学院26日正式发布了《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和《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科学不端行为的内涵、六条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
科学不端行为是指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
中科院对科学不端行为的六条认定标准包括: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有意做出虚假的陈述;损害他人著作权,包括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同时,明确界定,在研究工作中非有意的错误或不足,如对评价方法或结果的解释与判断错误、因研究水平和能力原因造成的错误和失误等,不能认定为科学不端行为。
《意见》明确了科学不端行为的处理程序。涉嫌科学不端行为的投诉一般由院属机构受理。处理程序一般包括初步调查、正式调查、公布结论和处理意见等环节。对认定为非科学不端行为的,应在所有知情人和被投诉人要求的范围内公布事实和结论,被投诉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为其恢复名誉。对认定为有科学不端行为的人员,应由院属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对于主动参与他人的科学不端行为,承担科学不端行为的共同责任。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领导,设立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规定了其主要职责。院属机构应设立科研道德组织,负责科研道德建设和科学不端行为处理。
这表明,中国总算开始慎重考虑学术道德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在中国的教育与研究领域已经成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试问,有多少的研究成果是原创性的?一位澳大利亚的外国专家告诉我,在国外,凡是写论文,那怕是学生的作文、作业等,都要求参考成份不超过20%,且对所引用的内容要注明出处。而这条对中国的很多论文(即使是许多核心刊物)而言可以就成了一个巨大的问题。现在的问题主要有几方面:
一、学术评定的标准是什么?就是看论文或研究成果,太过单一,使许多科研人员只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当然,他们也很难,评定标准就是这样,如果没有,就会象当年交大一位去世的学生非常喜爱的老师那样没有高的职称。
二、学术成果发表机构的主要动机是什么?不得不承认有许多学术刊物是为了一个钱字,所以一方面出现大量发论文不给稿费反而要审稿费的情况,且许多刊物还称这是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的。那么国家主要管理部门到底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三、科研人员主要精力在做什么?应该说科研人员除了生活、生存外,也在做不少科研工作,但这些工作中的不少是为了应对上述的评定标准,并与那些学术成果发表机构进行较量。当然,据估计其中有些所谓的专家的主要精力可能是在为上述的学术评定机构与学术成果发表机构做许多工作,也许有些是有意义的,但有些可能是无意义的,因为许多评定机构与成果发表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所评人员与发表成果的人员的评价几乎是一样的,显然这是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