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大案组》再遭宣城电视台盗播,导演也遭潜规则

(2009-07-08 14:58:06)
标签:

杂谈

《大案组》再遭宣城电视台盗播,导演也遭潜规则    《大案组》再遭宣城电视台盗播,导演也遭潜规则《大案组》再遭宣城电视台盗播,导演也遭潜规则《大案组》再遭宣城电视台盗播,导演也遭潜规则

由杨恭如、申军谊、严宽等领衔主演,我亲自导演的25集电视连续剧《大案组》刚刚在全国范围内热播不久,却再遭盗播。然而在处理此次盗播事件的过程中,接踵而至的一个个荒唐另我以及同事、友人惶恐不已,这样的事情怎能容许我们再姑息纵容!

   《大案组》于083月投入巨资制作完成。北京、上海、广东、黑龙江、福建、四川、重庆、贵州、新疆、甘肃等近二十多个省级电视台都已经在最短的时间里购买了该剧的播出版权。就在全体同仁沉浸在该剧在各台收视率一路飙升的喜悦中时, 08913日,我接到安徽省旌德县一热心观众打来的举报电话,举报称宣城市广播电视总台公然正在用DVD光盘盗播电视剧《大案组》。

    谨慎起见,我与同事决定立即到宣城进行核实,并做好了相关搜集资料的准备,焦虑地等到举报人说的时间,一个不容任何争议的事实就摆在了面前,宣城广电总台的的确确正在其1套黄金时段播放电视剧《大案组》,中间插播贴片广告、冠名广告长达15分钟。

    将各种证据搜集完毕后,我立即与对方取得联系,要求其立即停播并给予我们剧组和公司相应的赔偿,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对方度极为恶劣,对我提出的要求不仅置之不理,竟还在电话中大放厥词:“我们小地方这样播剧是常有的事情,大胆去告,反正起诉一定是在我们当地法院,当地法院是不敢得罪当地电视台”等等。

    现在,国家三令五申打击盗播盗版,宣城电视台这种盗播行为不仅等同于明目张胆地抢劫财物,其恶劣的态度更是比强盗还可恶!为使司法部门予以主持正义,遏止社会的歪风邪气,促进和谐社会的繁荣以及文化市场的良性发展,我于事后不久一纸诉状将对方(安徽宣城广播电视总台)告上法庭。

    地方小台盗播由来已久,并一直肆意妄为地无所顾及,有些小台在播剧的时候竟然还有类似“XX影视”的字样,面对这种尴尬,和与对方沟通中碰到的无奈,我决定将这场“反盗播”战役,义无反顾地斗争下去。

    案件得到受理后,该事件迅速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作为我国首例民营影视公司为维护电视剧版权状告国有电视台的案例,同时也是我国第一起正式进入法律程序的电视剧盗播案,大家都在期待案件的进展。

    接下来就越来越离谱了,当地法院始终借从没有接触过这样的案件为由,迟迟不判,我自己也一直忙于新作大型话剧《梅兰芳》的全国巡演以及各个电视剧的拍摄,这样的局面让自己心力交瘁,也非常困惑!

开庭后我方代理律师多次和当地法院交涉催促,在超过调解限期数日后,判决终于下来了,但这个判决结果明显不懂版权法,是严重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判决。明摆着助长盗播之风。

   判决之后,电视台相关负责人当时的那句“我们小地方这样播剧是常有的事情,大胆去告,反正起诉一定是在我们当地法院,当地法院是不敢得罪当地电视台”就反复在脑中盘旋,这难道就是游戏的规则吗?这种规则到底要滋生到什么时候?

   康旭律师决定上诉,并立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这里我要呼吁相关主管部门引起重视,现今的只能在“当地起诉”的法律规定是否合乎情理?是否公正?

    我们在申诉中强调:“非法广告收入是一定因该没收的,如果法院公证判决,剧组也会将所有广告非法收入的部分全部捐献给慈善机构。当然,通过媒体公开道歉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为了维护我国版权法的公证,警示那些不法电视台的盗版盗播行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决不让步。就是把这个官司打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也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