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1日)17点43分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有关面粉(小麦粉)中允许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食品标准内容自行废止”。18点30分我即获悉了这则文告,并在等到确认《新闻联播》未及播报时,19点05分我遂于新浪微博率先发表了这一信息,
   
我真诚地为国家卫生部关怀民生、关注民意的举动叫好。
   
曾几何时,就是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决定和不起眼的举动,却经历了一个长达10年的复杂曲折过程。
   
面粉增白剂问题始自1986年,当时在国家粮食局的倡导下,过氧化苯甲酰被列入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但是由于在实施中出现了滥用等问题,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粮油学会联合65家大型面粉加工企业,又于2001年10月联名递交“关于修改《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的建议,但却未得到卫生部的响应。而有关面粉增白剂的存废之争也由此拉开了帷幕。
   
2007年8月10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取消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面粉处理剂征求意见的函》。但是这个过场一走就是40个月。
   
2010年12月卫生部又“再次”发布了《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意见》公告稿,拟2011年12月起禁用面粉增白剂——意欲设置一年的过渡期限。或许是因由于舆论沸腾的缘故,或许是因由于“御用文人”方舟子的误导性言论(他一贯在关涉民生的问题上发表错误的看法:比如对碘盐政策问题、比如对中医理论问题等)的支撑,卫生部监督局有关负责人竟然违反常规,在征求意见尚未结束、意见搜集尚未完全的情况下,就冒冒失失且又不留后路地于12月29日做了“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是必要的”这样一种表态;
而且中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委员会主任陈君石院士甚至在卫生部“再次”征求意见的函件发布第二天,还在到处散布,“他始终认为如果说面粉使用过氧化苯甲酰会带来安全问题,必须拿出数据证明”这样的言论。这些都凸显出卫生部即使在这个时候仍然对撤销过氧化苯甲酰心有不甘、缺乏诚意。
   
面对此种情形,在截至期限到来的最后时刻,即12月30日的10点10分我毅然寄发了《致国家卫生部:面粉增白剂意见书》的文函,对实施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政策的功过是非,以及设置一年过渡期限的利弊得失进行了系统、全面、客观、理性地总结与分析,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路径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意见和方案。从而最终为取消长达一年的过渡期限贡献了自己的绵薄之力。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170ff80100o43r.html
   
因此,我理当为卫生部勇于担当的精神鼓掌!
   
在此,我也要向冯平、王瑞元、刘俊海等老师致以敬意,正是由于他们坚持不懈的努力,才使撤销过氧化苯甲酰成为可能。
   
我同时还热切地期望国家卫生部,在有关碘盐政策和盐碘含量方面,拿出更大的勇气、迈出更大的步伐,以更好地造福广大的黎民百姓——在他们的身体里已经积攒了长达17年的超过耐受值的碘元素,国人的脾气从来都没有像现在这样的燥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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