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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编手记:一本书牵出的两起侵权案

(2005-11-20 22:56:29)
分类: 老编手记
老编手记:一本书牵出的两起侵权案 老编手记:一本书牵出的两起侵权案
封面左为1999年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封面右为2004年第二版
第一次印刷,此两版,均为正版。两本侵权书,手头
一时找不到,不能贴在这里,有些遗憾。
 
    2002年,一位文化公司的老板找到我,说想投资拍电视剧,让我推荐本子给他。这是好事儿,无论对作者,还是对出版社,我遂推荐了一部我编的当时比较热门的作品,美籍华人学者丁子江先生的长篇纪实文学《经济大逃亡》,反腐题材,又反映国有资产外流,惊心动魄,只要本子编得好,拍成影视作品,一定好看!
    因该文化公司介绍拟请《北京人在纽约》剧组人员搭班,想想那一班人的风格,又忍不住建议,那样的话,再推荐你们一本《哈罗,洋情场》,也是我编的,丁先生之作,讲美华人与美国白人之间的情感问题,现在那么多国人往美国跑,可是不是了解美国,适不适应美国,自己都不知道,这本书很精彩,把黄白两性间的情感刻画得惟妙惟肖,拍成影视,让国人好好了解了解,一定受益。
    因是两本书的责任编辑,也是丁先生在国内诸多作者出版事宜的授权联系人,所以,我对书的内容都比较了解,对书中的每一个故事,也因此介绍得比较详细。谁知,不介绍不要紧,一介绍吓一跳。我这边正眉飞色舞地讲,对方没等我讲完,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著作权侵权事件就惊暴出来!
    原来,那文化公司的老板早就关注到丁先生的这些作品,只是不知道真正的作者是丁先生。他说,你刚才讲的那些故事,我好像在哪里看过,但决不是你说的这本书。……对,是在北京图书馆,绝对没错,但书名想不起来了,回头我去北京图书馆查资料,再找一找,一定告诉你。几天后,文化公司老板没有食言,果然打来电话:找到了,找到了,金城出版社出版,《唐人街上的中国女人》,2001年5月版,某某主编。
    真的?怎么可能!我一下子懵了。《哈罗,洋情场》出版于1999年,2000年,旅居美国的丁先生打来电话,虽然很客气,但仍听得出语气中带着怒气:今天上网,在贝塔斯曼书友会的网站上查到一本书,《与美国人谈情说爱》,2000年5月,深圳海天出版社出版,作者丁子江,是你和他们联系出版的吗?
    我?怎么可能?你和我签了5年出版合同,你的书刚出版还不到一年,我怎么可能再拿到别的出版社出版?我说,随即问:这书稿转到我这里之前,你有没有给过其他人?经我提醒,丁先生似乎想起了什么:嗯,糟糕,问题可能就出在这里。两年前,我完成这部书稿后,即托国内的朋友找出版社出版,朋友说帮着找了个书商,那人和南方的出版社很熟,还让我给他写了个委托书,谁知委托书和书稿给那人后,那人就再也联系不到了。一晃两年过去,我这才托朋友帮忙转到你这里……
    听到这里,我立刻直觉十有八九差子出在这里,便决定以丁先生委托人的身份,和海天出版社联系。我打电话到他们的总编室,我说我看到一本书,书名是《与美国人谈情说爱》,感觉像盗版,想核实一下。
    海天出版社的人一听“盗版”二字,立刻否认:不不,正版书,是我们出的,怎么可能是盗版呢?我心里暗笑,一定是把我当成查盗版书的了。很好,我要的就是这句话。于是我说,不会吧?我是这本书的作者丁子江先生作品在中国的出版联系人(丁先生给了我有公证的书面授权),但据我所知,无论是丁先生本人还是我,好像都没和你们谈过他的作品的出版事宜,也没和你们签过任何的出版合同啊?对方大概听出了味道,我话音未落,他即开口道:噢,是这样,我们是和某某先生合作的,他有丁先生的授权。(某某先生,即那个拿了丁先生书稿后即没了踪影的书商。)哦?我立刻反问,那也不对啊,据我所知,两年前,丁先生是授权他联系出版一部作品,作品的名字叫《卡通天国的歌》,但他拿到授权后就消失了,丁先生找不到他,还让中间人传话,中止授权啊。
    经我这样问,对方倒爽快得很,对对,所以我们也在到处联系作者呢,稿费都开好了,正好你打来电话,那你就代领一下吧。瞧瞧,亏得有网络,让作者查到了,试想,如果没有网络,作者又不知道,出版社又会怎样?书商又如何?最终,出版社同意给稿费,作者宽容,我便随了作者,毕竟我也是出版社的,难免不动一下恻隐之心。
    这人们都怎么了?眼下,金城出版社又冒出来,我真有些搞不懂了。好在金城出版社在北京,找他们方便许多。但我没有直接去找,还是如法先打电话过去,对方同样在第一时间极力否认盗版,于是我说,我是丁子江先生之作品《哈罗,洋情场》的责任编辑,有人向我反映,贵社出版的《唐人街上的中国女人》里面有剽窃《哈罗,洋情场》一书的嫌疑,我不太相信,想找本书来看看。该书编辑倒是不错,立马约我过去,给我找了一本书,但大概他也感觉到问题,一边忙乎,一边和我唠叨起来:这书原来不是我的,我是中间接的,原来那编辑走了,我接过来时就和作者提出过:既然你只是主编,那原作者是谁?你有没有授权?但他没给,因为合作出书,给钱,我这里又有任务要完成,也就没有多问。开始时书只14个中篇,我感觉太薄,还帮他写了5篇。
    我正一边翻看着刚到手的书,一边和我手里的《哈罗,洋情场》核对,听他这样说,忍不住 “啊”了一声,你写?你了解海外华人的生活吗?……而盯着书的眼睛更让我冒出一身白毛汗来,整个一个强盗,《唐人街上的中国女人》共收20个中篇,其中14个中篇竟一字不落,甚至连转行都一样地抄了《哈罗,洋情场》一书27篇文章中的14篇,只是题目变了一下,更媚俗一些。
    物证在此,容不得不承认,更何况这一次,比之海天出版社更恶劣,是公然的抄袭,连作者的名字都没有。但在与出版社协商解决办法的时候,出版社最初的态度却让我失望,他们先是说赔偿得找主编,但他们也找不到主编。我说,你们既然出版了此书,那一定和主编签了出版合同,出版合同上不可能没有主编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出版社见瞒不了,只得拿出了那位主编留在出版社的身份证复印件。不看不知道,一看又吓了一跳,那怎么可能是主编,明显的书商,身份证表明,该人20来岁,某省某县某乡某村人士,如果身份证是真的。
我把这情况和作者说:情况就是这样,或起诉,或要求赔偿,你决定。或许因为我跑得费心,作者觉得对不住:起诉会不会麻烦?这事已够麻烦你了,算了吧。作者虽如是说,我却不能就这么罢了,都是出版社的,这么做,太过分了。别人抄袭是别人的事,你不反对还帮着抄,因为后听那编辑介绍,他原在某县城工作,也是刚聘到出版社工作的,心里就怎么也不能相信他能写出如此生活的旅日旅美华人海外生活的故事,除了抄,不可能有别的。
    于是我说,你看着办吧,不行的话就起诉。你做这一行,大概也知道,抄袭事实成立,只要起诉,定是总码洋(即印数乘以定价的总金额数)的3~5倍了罚款,其他赔偿还不算在内。如果不起诉,作者有三条要求:(1)北京主要媒体公开道歉,同时说明抄袭事实;(2)收回全部抄袭图书,不再上市;(3)给作者以经济赔偿。金城出版社见自己也的确理亏,几经协商,最后还是给作者以版税赔偿,收回了市场中还未销售出去的图书,至于媒体公开道歉,他们却一再推托。
    唉,窝囊,我觉得,但作者摇摇头,没再说什么,我这中人,想到有一天会不会也栽在哪一个书商手里,心也就软了。这事后我想过很久,常不禁要问,如此盗版和侵权,有书商的责任,出版社难道就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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