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笔记:重赛风波
(2016-08-19 18: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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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体育田径接力重赛 |
分类: 我爱奥运会 |
里约奥运会的第13个比赛日,本来这是让人高兴的一天,中国女排淘汰了荷兰队,12年后再进决赛;中国跳水队又在女子10米台上包揽冠亚军,任茜成为中国首个00后奥运冠军;中国田径男女4×100米接力队纷纷闯进决赛,男队还一度刷新了亚洲纪录……
昨天夜里,正当中国田径队庆祝男女队同时闯进接力决赛时,一个消息弹出来,在女子4×100米接力预赛第二组出现掉棒情况的美国队通过申诉获得了一次单独重赛的机会,而如果美国队重赛的成绩比原本排在预赛第8位的中国队的快,她们就将挤掉中国队,获得决赛资格。
事不关己,或许可以高高挂起,但我们所有人都很清楚,美国队是具备夺冠实力的,只要让她们重跑,中国队被挤出局是必然的。果然,几个小时后,美国队在没有对手同场竞技的情况下,跑出了41.77秒,甚至名列整个预赛第一位,这样一来,中国姑娘们就失去了参加决赛的资格。
事情刚发生的时候,我和所有人都一样,很愤怒,当然是因为这危害到了中国队的利益,如果美国队没有掉棒,中国队原本就排在第9名,无缘决赛的话,我们也没什么话可说,但重赛的决定,我们不能接受,我们当然要抗争。
中国田径队在第一时间就对美国队单独重赛的仲裁决定进行了申诉。理由有三:
第一,田径比赛中,运动员的肢体碰撞是经常的,很多项目都会出现。根据当时的情况,巴西运动员并不是有意影响美国队。
第二,美国队致命的问题是自己交接棒时出现了失误导致掉棒,并不完全是巴西运动员的干扰,但事后,她们把失误的原因都推给了对手。
第三,让美国队单独重赛是最大的不公平。因为她们可以在没有任何竞争和干扰的环境下比赛,这一点与其他队伍的比赛条件出现巨大反差。
然而,经过和仲裁的激烈辩论,仲裁依然判定美国队可以单独重赛。美国队重赛后,中国田径队进行了第二次申诉,很遗憾,又一次失败了。事情已经过去了近20个小时,我们只能接受这一结果了。
这里就不多说姑娘们为实现跑进奥运会决赛付出了多大的努力了,也不多说人生能有几个4年,她们当中有人或许会抱憾终身,大家都知道她们是最美丽的姑娘们就好。接下来,我发表一下我对美国队单独重赛这件事的一些看法。
首先解答两个问题。为什么不能9支队伍一起参加决赛?因为阿维兰热体育场的跑道只有8条,只有直道是9条。如果跑道有9条,国际田联会毫不犹豫让中国队参加决赛的,但很遗憾,因为条件限制,这就变成了一个“你死我活”的问题。为什么加拿大队也是42.70秒,出局的是中国队?因为在千分位上,我们慢了0.006秒。
很多人觉得美国是故意针对中国,这种阴谋论,我不同意。只是赶巧了,这次的直接受害的是中国队,如果换成是加拿大队排在第8名,我相信,美国队依然会上诉的,只是直接受害的会变成加拿大队。
这里必须要表态,或许直接受害的不是中国队,即使作为旁观者,也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美国队单独重赛不合理。毫无疑问,美国队单独重赛的画面,已经成为了奥运会历史上最具争议性的画面。
有人说,美国队只是合理利用了规则,她们本来就有申诉的权利。这么说,表面上看来是没有问题的,我也认为抛开体育道德方面不谈,美国队有权利申诉,有权利让巴西队来背锅,她们也确实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但让人们愤怒的不仅仅是美国队申诉的动作,更是仲裁的结果。试想,如果申诉的是其他国家,比如说同样参加了接力预赛的加纳队或哈萨克斯坦队,仲裁会给她们一次单独重赛的机会吗?扪心自问,答案是不会。
2011年大邱田径世锦赛,男子110米栏决赛,刘翔在领先的情况下,被罗伯斯两度“拉手”,错失了夺冠机会,和这次的情况何等相似,当时,中国田径队也进行了申诉,仲裁结果是取消罗伯斯的比赛成绩。但刘翔得到重赛的机会了吗?单独重赛就更不敢想了。
远的说刘翔,近的可以说说里约奥运会男子10000米决赛,莫·法拉赫在比赛中一度被绊倒,当然,他最后还是凭借超强的实力夺冠了,如果没有夺冠呢?他是不是应该也去申诉一下,然后要求一次单独重赛的机会?因为他确实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再往远的说就是这次为里约奥运会点燃主火炬台的巴西马拉松运动员德·利马,他12年前在雅典奥运会马拉松比赛中被宗教主义者抱住,之后,接连被对手超越,只收获一枚铜牌,国际田联给他重赛的机会了吗?
那么到底是谁在推动仲裁做出这样可笑的决定呢?国际田联是一个体育组织,你也当然可以说美国人有很大影响力,具有很大的话语权,但公平竞赛岂能是随意被政治操纵,这是现实,但这也是不对的,难道我们就要去接受他而不是去抗争?
还有人说,美国队单独重赛是符合规则的,也有人说是钻了规则的漏洞,因为规则没写不能单独重赛。
好吧,既然要钻研规则,我手边正好也有一本国际田联《田径竞赛规则》,国际田联官网也能下载到电子版的。在第163条规则第2点对于田径比赛中发生阻挡的情况规定,如果是运动员在比赛中被挤撞或被阻挡,从而妨碍其走或跑进时,有两种情况及处理办法:
1、如果挤撞或阻挡被认为是运动员非故意的行为,或者由其他方式引起,裁判长认为运动员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可以命令比赛重赛,或者允许受影响的运动员参加下一轮的比赛。
2、如果裁判长发现其他运动员应该对此负责,该运动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长认为运动员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可以命令除被取消资格以外的运动员重赛,或者允许受到严重影响的运动员参加下一轮的比赛(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除外)。
很明显,从表述来看,这是两种情况,并不是并行的。既然决定取消巴西队的比赛资格,看来仲裁是认定适用的是第二种情况,认为美国队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应该命令除被取消资格以外的运动员重赛,也就是说,即使美国队得到重赛机会,也应该和同组除巴西队外的其他对手一起重赛,而不是单独重赛。
有人说,是否可以单独重赛是第一种情况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的灰色地带,这也说不通。就好比一个人明明是抢劫犯,法院却按小偷小摸去给他量刑。更何况,如果仲裁认定是第一种情况的话,巴西队都不应该被取消资格,但也是需要所有运动员一起重赛。
的确,规则是英文写的,美国人比我们会玩文字游戏,但这个文字游戏玩得真的很扯。退一万步说,即使是第一种情况,规则最关键部分的原文是这样的:order
that the race be re-held or allow the affected athlete (or team) to
complete in a subsequent round of the event.
我的英文不太好,但按照我的理解the
race应该是特指这场比赛,既然这句话中还出现了athlete or team,他们就不能单独替换the
race,所以单独重赛很扯。还请诸位英语大神咬文嚼字。
最后再说说美国队单独重赛的后果,国际田联此举无疑是打开了一个潘多拉魔盒。可以想象吗?以后国际赛场上,不管是接力,还是短跑、中长跑,只要出现因为被对方犯规干扰的情况,人人都去申诉,国际田联是同意单独重赛呢?还是不同意呢?同意,就会有更多闹剧;不同意,就是双重标准,自己打自己脸。
再想象一下,如果美国队接力掉棒是出现在决赛上,国际田联还会让她们单独重跑一次吗?那么已经拿到前三名的队伍会答应能接受吗?
什么事还真是细思恐极,未来的日子里,有国际田联到处擦屁股的时候,走着瞧吧。
事越辩越清,理越辩越明。虽然中国女子接力队失去决赛资格的结果已经不能改变了,但不妨碍我们在愤怒之后,认真看看这件事,也希望能学到些什么。
确实,中国体育在世界体育组织需要更多的话语权,这是后话了,公平竞赛的精神被践踏,真正热爱体育的人都不愿意看到吧。我们都知道这个世界有很多阴暗面,但我们依旧向往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