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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惨案必须停止

(2009-05-24 00:50:24)
标签:

黑河

捕杀

杂谈

分类: 社会评论

    今天齐鲁台《开讲天下》的编导在QQ上联系我,准备做一个关于黑龙江黑河市全城捕杀狗的话题,我才知道在这样一个社会还有如此惨无人道的事情发生,随后我又在QQ邮箱里收到了相关的邮件,看来这样的事情真的要发生。

    我对此事的观点并不是愤怒,只是觉得整个黑河政府可以下课了!

    这绝对是实话,我先把这个规定的全文发一下,咱们再来探讨这个事情: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英文《中国日报》5月23日报道:黑龙江黑河市政府5月20日颁布了“见狗杀狗”的禁狗令:按照这个《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的通告》,该市所有的狗(包括那些家养的狗)都面临被杀的危险。只有机关、部队、科研、工厂、仓库等单位因科研、警卫、公安工作需要养犬的,在向公安机关备案、并按规定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为犬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领取犬证、犬牌后才能养狗,所养犬也只实行拴养或圈养。违者,对其所养犬只一律捕杀。

  根据5月21日黑河日报刊登的该通告,黑河市划定了犬类禁养区,范围是黑河市城区及爱辉区幸福乡所属之路村、新生活村、幸福村、下二公村。从5月23日开始,任何人如果被发现带着狗出现在禁养区的公共场所,不仅狗要被杀,狗主人还要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基本上按照这个规定,全城的家养犬都不能逃脱被捕杀,这绝对是既不合情,更不合理的,首先狗有生存的权利,不能因为个别现象而全盘否定,然后大范围灭狗,什么都不管,这绝对是瞎扯淡!我不能否认的是,因为个别养狗的人素质问题,导致了很多社会问题,但是大多数人对自己养狗还是进行了比较合理的限制,我不禁要问,这些狗会危害到什么呢?有什么权利剥夺他们的生命呢?照我的意思,公共场所的小偷比这些狗的危害性大多了,怎么不将这些精力用在抓小偷上,倒跟狗过不去了?

    回到我开始说的政府下课问题,网上流传了两个版本全城捕杀狗的原因,一是某官员河边不慎被狗咬伤,一怒之下就出台了这道命令,如果真是如此,这个官员还配在一方任职吗?为自己出气,而不考虑任何后果,引得众怒,恐怕也该去看看精神科,这可是好心提醒,绝对不是危言耸听或者人身攻击;第二个原因是黑河为申报国家旅游城市而做的“姿态”,我想说,这样一个恐怖的城市,谁会愿意去旅游?而且作为旅游城市,和谐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那么见狗杀狗的行为算得上是和谐吗?

    这样一个规定充分证明了该政府管理不力,如果管理适当,怎么能出现见狗就杀的场面呢?只有是完全没办法了,才会干脆全部搞定,一了百了。那么该政府真的还有多少信服力?管狗尚且无法管好,更何况是人?那么有人会说,狗是人养的,没办法管或者不好管,那么OK,自己都承认了管人不好管,那不下课还留着干什么?一个城市没多少东西供你们杀!

    关于犬只管理的问题已经是个老问题了,我也一直在关注,首先国家必须出台一个统一的管理办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即便是一个暂行或者试行方案,也可以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这样,上到中央,中间到地方政府,下到养狗的人以及狗的权益都可得到保障,而不是各地有各地的方式,全国都无法统一。我承认管理不可能一步到位,即便是国家大法不也是不断在完善吗?为什么不先出台,然后根据施行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呢?这第一步都不迈出,如何谈合理性?

    黑河此次即将发生的惨案必须叫停,否则其酿成的危害是可以预见的,人见人厌的苍蝇都不能捕杀完,更何况是对人类最亲的朋友——狗呢?我作为一个犬只饲养者,特别能理解大家的心情,养狗真的不容易,无论在资金还是精力上都要有巨大的付出,而狗与饲养者很容易产生深厚的感情,本来很多普通市民对当地的政府都存在一定的不信任和抵触情绪,如果黑河市政府如此一意孤行,肯定会发生很多惨剧,养狗人与执法人的冲突是绝对不可避免的,这点是可以预见的,毕竟黑河的这个规定是无法可循的。其次,此事在国际上已经有所声音,生命权利的问题再次成为一个把柄被人抨击,国家以及黑龙江省政府不应坐视不理,必须马上叫停,否则将再次成为一个巨大的笑柄。

    其实养狗实在没什么坏处,只要合理饲养,饲养人能好好管理自己的爱犬,大多数狗对人来说有百利而无一害,除了建议国家迅速出台犬只管理统一办法外,也希望所有爱犬人士能严于律己,这样无论对他人,还是对自己,以及您的爱犬都将是有益的。

    最后再次呼吁社会关心动物,保护动物,对黑河政府的行为立即叫停,并严厉查处相关人员不负责的态度!

   

              (文章属博主本人原创,未经博主许可,请勿转载,谢谢合作)

 

后记:一个博友对我的评论给出了指责,为此我也进行了回复,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回复被删除了,我很气愤,明显是心虚的表现嘛!针对此事的真实性,我特别问了黑河的朋友以及网友,得到了确认.

以下我将该博友的评论以及我再次的回复复制如下,以防再次被删除:

黯歆

2009-05-24 12:20:11

这个报道存在失实,做为黑河人,我们所了解到的只是政府发布文明养狗的法令,而非见狗就屠的这般话题。请博主在做报道的时候考虑一下事实,甭见缝就钻,见风就飞。

 

博主回复: 2009-05-25 02:20:23

我不明白为什么我开始的回复会被删除,那么我再说一次,第一,我的是评论,是根据一些官方报道而写的评论,详细信息请见http://news.cctv.com/china/20090523/102840.shtml,而且这只是所有官方消息中的一个,包括一些大的媒体也有报道,另外,在看了你的留言后,为了确定是否是一个谣传,我还专门问了几个黑河当地的朋友以及网友,证实这些都是真的,而且已经开始执行了.另外,何东老师的博客也做了相关报道,并且有音频为证,难道这些也是假的?我想没有那么多人如这些人一样无聊吧,第二,我想说的是,如果仅仅是为了推行文明养狗,那么为什么在所公布的范围内所有家养狗都必须杀,而且主人还要被罚款200元?给个理由先,如果并非如此,只能说真正的规定并非这样,只是CCTV,中国日报等媒体弄错了,那好,我请你把规定的原文完整发给我,在此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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