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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婕就是媒体的牺牲品

(2009-01-12 01:57:46)
标签:

邓婕

三鹿

娱乐

分类: 娱乐评论

                      邓婕就是媒体的牺牲品

    前段时间,一个关于明星满意度的调查显示,因为三鹿事件而受到牵连的邓婕不幸排名倒数第二,甚至低于“艳照门”的男主角陈冠希,多少有点出乎意料。

    其实关于明星代言所出的问题,邓婕并不是第一个,我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之所以邓婕成了最大的一个冤大头,不外乎几点:一,受害者多为婴儿;二,恰好发生在多灾多难的2008年,而这一年让中华儿女的凝聚力空前高涨;三,邓婕对于重庆某人的官司所表现的态度比较强硬,让民众所不满。

    仔细想想这个事情,邓婕就是一个媒体的牺牲品,更象是这条链中最弱最容易被攻击的一个环节,所引发出更深层的东西依然没有被发现,这是本人所觉得不满的地方。一个广告的传播,代言明星只是这条传播链中的一部分,我相信一个比较理智的消费者购买产品不会仅仅看到有明星代言就会付帐消费,做为邓婕个人来说,确实有很大的教训需要吸取,但是她到底可以为三鹿事件负多大的责任呢?我看未必,代言产品的明星并不起到绝对的产品监督职能,更何况当时三鹿还是一个合格的产品,明星不是质检员,不可能代言了产品就永远要盯着它,这是不合理的,国家食品管理部门都免检了,还能多说什么呢?

    而事实上在这个传播链中更为关键的传播载体,也就是媒体,没有媒体的传播,谁代言产品都一点影响都没有,在三鹿事件中,一些媒体有点得了便宜又卖乖的感觉,之前拿了三鹿的广告费,然后出事了,矛头立刻尖锐起来,邓婕也就成了一个最直接的牺牲品,而此次的明星满意度调查,不也是媒体搞出来的吗?试问,上到CCTV,下到地方电视媒体,以及不少的平面媒体,哪家没拿了三鹿的广告费?如果说邓婕要为这个事情负一些什么责任,那么这些媒体又该负什么责任呢?其实媒体的传播非常重要,走在购物街上,进某家专卖店,你或许就能看到或听到“这个是在XXX电视台打了广告的……”,相信有这样经历的消费者不少,所以传播载体更为关键,更何况媒体本来就应该起到一些监督作用,不要给人落井下石的感觉,当然,并非说媒体应该起到产品监督的作用,但是远不该在出事后,将一些极小的事情无限扩大,自己尚未反省,反而将一些相对弱势的个体推出来接受大众的“审判”,起码这是很不公平的。

    产品的质量需要各个环节的监督,也提醒所有代言的明星,代言产品要谨慎小心,同时在面对一些突发事情的时候,处理可以更柔和一点,必要的解释是需要的,而媒体也应该做一些检讨,不要在收了钱后再给人一种找替死鬼的感觉,起到该起的作用,这才是本分的职责!

 

                  (文章属博主本人原创,未经博主许可,请勿转载,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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