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截毒大米必须激活整条责任链
(2013-05-20 21:02:57)阻截毒大米必须激活整条责任链
杨于泽
近日,镉超标大米的消息刺激着公众敏感的神经。先是广州市食药监管局抽检18批次米及米制品产品,公布8批次产品镉超标,却不公布具体品牌、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在公众持续质疑下,17日公布餐饮单位,18日才公布问题品牌和生产厂家,证实问题大米全来自湖南。
随着8批次大米镉超标真相的公开,公众更大疑问随之而来。本次抽检广州大米及其制品合格率仅五成多,食药监管局说抽样较少,不代表整体状况。那么整体状况如何,有关部门会不会进行监测与评估?市场是一个全国性市场,既然广州市有这么多镉超标大米,那么其他地方情况怎样?湖南大米镉超标了,其他产地的大米会不会存在类似安全风险?
与公众“神经敏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关部门过了头地“情绪稳定”,他们显然是没把大米镉超标当回事。广州市食药监管局查出8批次镉超标产品,当初却一心一意替相关品牌、生产单位等保密。各地超市和粮油市场上,湖南米所在多有,迄今除了北京等地监管部门跟进抽查外,大多数地方似乎无动于衷。湖南作为毒大米的源头,也是作“高高挂起”状。
对于这种情况,最善意的理解是,有关部门担心说多了会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更大恐慌。但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监管部门承担着一系列责任,包括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与强制执行、食品检验、安全事故处置等,这是一种法定责任,容不得监管部门以任何理由推卸。不仅要监管,还要将信息公之于众。
毒大米上餐桌,意味着食品安全责任链全线失守,镉闯过生产、初加工、销售、制作等各责任环节,顺利到达人体终端。据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调查,湖南土壤重金属超标严重,但当地政府未对土地用途进行划分,农民种出镉超标大米而不知;在初加工环节,米厂长期未将重金属含量列入常规检测项目,检出问题也不公布;在销售环节,监管部门也习惯性保密。
食品安全,无非是一个落实责任链各环节责任的问题。在5月份的2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最近的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已经三次强调狠抓食品安全。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农民、生产商和政府各负其责,但归根结底要靠政府“抓”,落实政府各项责任。
这条责任链责任分配是明确的,每个环节责任具体是什么、责任大小已由法律规定着,关键是激活它。比如《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产品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监管,质监、工商、食药监管在加工与销售环节各司其责。出了问题,追责是一种法律义务。没有做好的工作,也要有个补救: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检验、安全事故处置等,事事都要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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