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公共服务效率专业化依法行政杂谈 |
不能什么官员都兴“作秀”
杨于泽
有媒体近日刊文论证官员“作秀”的“不可避免”性,提倡官员学会“作秀”。文章说,要面对群众,要和群众打交道,形象展示就不可避免,“秀”在某种程度上应成为官员的必修课。因为是中央媒体的“新见”,因此很快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
但泛泛地把“秀”说成是“官员的必修课”,其实不仅缺乏逻辑严谨性,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官员”的概念,从最狭义的层次理解,大概就是指“公务员”,也就是过去所谓“党政机关干部”。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今年3月份公开的数据,截至2010年,我国公务员总数约为689.4万人。如此众多的官员都去“作秀”,公共管理岂非沦为一个硕大无比的秀场了?
按照相关媒体解释,“秀”是介绍决策、亮明态度、表达情感的方式,“秀”得好,有利于改善和促进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这话没错,其实“秀”的主体资格已隐然其中,即官员中的“决策”者,而非一般官员。如果我们从媒体上观察国外的官员“秀”,就会清楚地看到,“作秀”是有资格限制的。有权作秀的,往往是一些搞政治的人,包括各种级别政府首长、政客、民意代表、政党领袖等。他们“作秀”的目的,是在与选民互动中推销自己,实际上是一种“政治公关”。
从世界范围看,假使我们把“官员”理解为政府公务员,则大部分国家的公务员分为“政务官”与“事务官”两类,“政务官”指选举产生和政治任命的官员,“事务官”则是选举产生和政治任命之外的官员。一个最简单的事实就是,“政务官”负责决策,而“事务官”负责贯彻执行,也就是埋头做事。在政治上,“事务官”们严守中立原则,没有“秀”的资格,也没有“秀”的必要。
在各国政府公务员中,“事务官”都占到绝大多数,这也意味着,绝大多数官员不具备“秀”的资格,也没有“作秀”的必要。对于他们来说,能做什么、该做什么是被法律严格界定了的,总的来说就是贯彻执行决策者的决策,为民众服务。“作秀”先天地被避免了,自然不成其为绝大多数官员的所谓“必修课”。
媒体把“作秀”误当成官员的必修课,反映出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分工不明晰的问题,有继续完善的必要。各国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目的,是为民众提供专业化的公共服务,这就意味着公务员必须实行专业化分工,以达到提高服务效率的目的。而最基本的公务员分工法就是,决策与执行分开,高官负责决策并对民众“公关”,而一般公务员负责贯彻执行。大多数的官员,应以服务的专业化、高效率赢得民众认同,而非以“作秀”博得人们的好感。
从道德上说,所有官员都应当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了解民众的愿望和需求,而“作秀”则是“到群众中去”的一个途径。但常识告诉我们,一个专业化服务人员好过一个多面手。让官员既提供公共服务,又兼职“作秀”,结果是两面不讨好:公共服务未必专业,民众自然不会满意;而让搞不好公共服务的官员兼职“作秀”,民众当然也不会买账。
事实上,“作秀”体现政治的价值理想,相关行为是相当“灵活自由”的,而一般官员的公共服务必须强调“依法行政”。一般官员的职责当然不是宣扬价值观,他们能够严格依法办事,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既不短斤缺两也不乱作为,就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状态,民众就会相当满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