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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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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经营管理亟需国家专门立法

(2011-05-16 20:56:03)
标签:

故宫

富豪会所

文化开发

立法

杂谈

故宫经营管理亟需国家专门立法
杨于泽

 

    近日有人士曝料,故宫建福宫成立了一个为全球顶级富豪们独享的私人会所,500席会籍正面向全球限量发售,每员会费100万元。故宫博物院昨日在其官方微博上回应称,建福宫花园不存在也不可能成为全球顶级富豪私人会所,事实是承担花园接待服务工作的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院里审批的情况下,擅作主张,扩大服务对象,发放所谓《入会协议书》。
    这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说法,一方面说不存在富豪私人会所,另一方面又是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干下的勾当。目前,建福宫由故宫所属故宫宫廷文化发展公司承担日常维护,期间主要接待了基金会方面的捐资人、贡献人及相关友好的参观、联谊活动,会务、餐饮由具有在古建筑内承办活动经验的酒店临时承办。不管是哪一层级干的好事,反正故宫煎、焖、炸、煮地搞起来了,私人会所也于上月开张。
  博物馆搞点“文化开发”,制作复制品、纪念品销售,堪称国际惯例。去年,意大利佛罗伦萨乌菲兹美术馆到中国巡展,其推销的各类复制纪念品琳琅满目,给中国参观者留下深刻印象。故宫成立宫廷文化公司,开发制作所谓“宫廷文化和民众文化用品”,并非什么坏事。但像故宫这样的地方,搞餐饮服务,办富豪会所,这是否合适,值得研究。
  建福宫富豪会所现在遭到曝光,故宫方面矢口否认,想必其中大有名堂。这恐怕涉及故宫“文化开发”的宗旨、目的和范围,而目前其恰恰宗旨含混、目的不明,故宫可谓“思想解放”,但其做法显然不宜被公开讨论。任何公司,目的都是要赚钱的,故宫办公司也不必回避“钱”字。故宫宫廷文化公司却宣称目的是弘扬文化,不追求商业盈利,这明显有悖于“公司”体制,反而叫人疑窦顿生。
    故宫的经营活动或明或暗,一直存在。宫廷文化公司利用的是国有文博、场地、资金等资源,所得按理应纳入部门预算。这家公司宣称“不追求商业盈利”,很可能不仅是对公众这么说,而且对政府也口径如此。官方很可能承认其“不盈利”定位,则其盈利就不用纳入预算,用于文物保护等公共目的,而有可能进入内部小金库,用于内部职工福利。故宫否认富豪会所之说,无非是要掩盖下属公司的盈利能力,以便闷声发财。
    这类“文化开发”,大有方兴未艾之势,以前办星巴克,然后是搞餐饮服务,现在正在开拓全球富豪市场,办起了富豪会所。这些活动处于法律不管的灰色地带,要么法律规定不明确,要么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比如依北京市工商局核定,故宫宫廷文化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餐饮,但它不照样在建福宫中办御膳招待各路贵宾吗?在灰色地带兴起的“文化开发”活动,自然是小范围知道就好。
    故宫拥有丰富的文博、古建筑空间资源,国家不可能完全禁止其“文化开发”,但这类开发活动必须受到立法约束:开发盈利用于什么?可以开发哪些“文化”?场地限于哪里?故宫是一个有世界影响的博物院,鉴于其规模、地位和管理的复杂性,国家有必要专门立法,给它的管理与经营活动立下规矩。如果没有立法限制,单是富人会所及御膳一项,就足以把故宫弄得乌烟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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