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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录取”并非“优先投档”

(2017-05-31 10:33:51)
标签:

晨雾

高考

教育

优先录取

优先投档

分类: 网络与媒体报道

高考在即,市考试院详解录取照顾政策——

“优先录取”并非“优先投档”

 

晨雾 / 转帖

 

“优先录取”并非“优先投档”

本报记者 任敏

 

高考录取中的照顾类别一般有两种,加分投档和优先录取。高考在即,市考试院日前详解录取照顾政策,明确加分投档在投档环节进行,优先录取则在投档后的高校录取环节进行,这意味着“优先录取”并非“优先投档”。

 

“加分投档”并非“一加到底”

 

市考试院表示,今年本市高招录取照顾项目分为两类,即加分投档和优先录取。

 

加分投档主要体现在投档环节,即符合相关照顾条件的考生投档前按高考总分(裸分)加上附加照顾分之后的分数与其他考生进行排队再投档,在每批次每个志愿投档前都是根据这一分数进行排队,再根据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向高校投档。

 

但“加分投档”并非“一加到底”。市考试院表示,所有照顾因素如何在高校录取环节中体现由高校确定。高校录取是否认可其加分,安排专业时是否考虑附加分,或考虑哪些照顾加分项目,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规则,并按规则实施。

 

今年本市“加分投档”照顾考生包括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投档;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等六类考生可加5分投档。

 

部分照顾考生“加分”变“优先”

 

今年,北京高考报名人数为60638人,比2016年减少584人。其中,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为54236人,报名参加高职单考单招的考生为6402人。

 

本市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今年缩紧,加分范围仅限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中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这些考生可加5分,此项加分政策只适用于市属高校录取。往年本市高考加分考生中,少数民族考生占比很高,政策调整后,享受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数量将减少。

 

依据高招政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优先照顾”,即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优先录取”与投档无关

 

有考生担心,享受“优先录取”照顾的考生会不会在投档时占得“先机”?市考试院明确,优先录取是在投档后的录取环节进行,在投档环节没有照顾。这意味着“优先录取”与投档无关。

 

“优先录取”分为两类。

 

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符合这类照顾条件的考生,按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进行投档后,高校对进档考生中符合照顾资格的考生应予以优先录取,且不应退档。今年高招中,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等五类考生符合这一政策。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即考生被投档到高校之后,如果一些考生条件相当(如相关考试成绩、身体条件、获奖情况等条件相同),而高校招生计划不足不能被全部录取时,高校应优先录取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今年高招中,符合这一政策的考生包括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5A级青年志愿者等。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可确定优先录取的适用条件。

 

信息来源:2017-05-31 《北京日报》

http://bjrb.bjd.com.cn/html/2017-05/31/content_137787.htm

 

参考北京教育考试院政策解释原文:

北京市2017年高招录取照顾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5-27


高招录取中,对部分具备一定条件的考生进行照顾,这些照顾因素包括奖励性和扶持性两类,针对不同的群体进行照顾。

 

北京市的高招录取除了执行教育部统一的照顾政策之外,还结合本地实际设置了一些地方性照顾项目。

 

一、照顾项目的分类及照顾的体现

 

照顾种类可以划分为加分投档和优先录取两大类。

 

加分投档是投档环节的照顾政策,指符合相关照顾条件的考生投档前按高考总分(裸分)加上附加照顾分之后的分数与其他考生进行排队再投档,在每批次每个志愿投档前都是根据这样的分数进行排队,再根据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向高校进行投档。加分投档类型的照顾主要体现在投档环节,即加分后参与考生排队进行投档,而在高校录取环节是否认可加分则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相关规则并按规则实施。高招工作中投档和录取是两个不同的工作环节。

 

优先录取是录取环节的照顾政策,包括两种照顾方式,一是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指对符合这类照顾条件的考生,按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进行投档后,高校对进档考生中符合照顾资格的考生应予以优先录取。符合这些条件的考生虽然没有享受附加分,但根据志愿和分数被投档到高校之后,高校应优先录取,不应退档。二是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指考生被投档到高校之后,如果一些考生条件相当(如相关考试成绩、身体条件、获奖情况等条件相同),而高校招生计划不足不能被全部录取时高校应优先录取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两种优先录取类型的照顾体现在投档后的高校录取环节,在投档环节没有照顾。

 

高招照顾项目及照顾类型如下:(见附表)

北京市高招录取的照顾项目表.doc

 

二、其他原则

 

“只照顾一项”原则:同时符合多项照顾因素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限市属高校”原则:加5分投档的少数民族照顾项目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这项照顾项目是在教育部统一规定的照顾项目之外的,属于地方定的照顾项目,仅适用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向部属院校和外地院校投档时不加分投档。

 

“高校认定”原则:所有照顾因素如何在高校录取环节中体现由高校确定,高校在进档考生中安排专业时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考虑附加分,也可以自行确定只考虑哪些照顾加分项目,以及确定优先录取的适用条件。高校的这些原则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附件:

北京市高招录取的照顾项目表


“优先录取”并非“优先投档”

 

信息来源:2017-05-27 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http://www.bjeea.cn/html/gkgz/zkzc/2017/0527/66270.html



晨雾点评:

 

北京教育考试院对其2017年高招录取照顾政策解读是清晰的。其实每年考试院除了在三月底发布《北京市XX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外,都会在五六月份对志愿填报,照顾政策,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双培外培和专项计划,小语种招生,港澳高校招生等热点问题做权威解读。2016年考试院的高招录取照顾政策解读是在613日考试院网站发布的,叫2016年北京市高考照顾加分政策规定》,与2017年的解读完全不同,只是照抄了《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上关于照顾政策的原文。所以没有起作用。而假设2016年涉及“优先录取”政策颇具争议的“军嫂事件”发生在2017年,将不会有什么争议。

 

 

同时也间接印证了,要么北京市教育考试院2017年对高招录取的“优先录取”照顾政策的解释发生了重大变化,要么2016年北京教育考试院在“军嫂事件”问题的处理上是明显错误还坚持不认错。因为当时考试院给军嫂的书面解释影印件看出只有两条:一是原文照抄了相关军人优先录取政策的原文;二是原文照抄了北京市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原文,还在把其认为最关键的理由加黑强调:“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高校投档条件且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把“优先录取”政策条文与投档规则条文放在一起的解释,显然是在试图说明并把“优先录取”政策用在投档环节。2016年考试院的这个政策解释显然与2017年刚刚解释的政策相悖。

 

还有一点也需要注意,“优先录取”政策中与军人和军人子女相关的照顾政策是国家军人优抚政策的具体体现,在北京市应当遵循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委发布的《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这个《实施细则》是军地双方共同发布的,军方是否认可北京市地方的这个政策解释?



附件:2016年7月20日北京教育考试院给军嫂的书面回复:


“优先录取”并非“优先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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