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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删文章《军嫂、周小平和高招投档规则 2016-08-31》的申诉

(2016-09-06 01:28:00)
标签:

杂谈

被删文章《军嫂、周小平和高招投档规则 2016-08-31》的申诉

晨雾 / 文

被删文章《军嫂、周小平和高招投档规则 2016-08-31》的申诉


晨雾在微信公众号(chenwu6011)中发布的文章《军嫂、周小平和和高招投档规则》因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违反《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被删除处理。由于有一次申诉机会。晨雾已经发起申诉。申诉内容如下。请读过晨雾文章的网友评价。。。

被删文章《军嫂、周小平和高招投档规则 2016-08-31》的申诉

获悉经用户投诉,发现本公众号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查看到12条对应规则如下。本人对照规则逐条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我理解的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法治原则。我的文章不仅没有违背这些原则,还在捍卫这些宪法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这一条与我更没有违反。我觉得这么大的罪名够判刑了,删除文章就够了吗?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我认为最主要的是居住在这个国家的人民、这个国家主权疆土和保卫这块疆土的军队的荣誉和利益。我的文章客观上维护了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我的文章没有涉及到民族问题。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我的文章没有涉及到宗教问题。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我的文章所有内容除了我自己的观点以外,全部都有明确的出处。文章没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文章发布后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是起到促进作用。可以由读者来评判。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我的文章没有涉及到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问题。而是倡导政府和人民都要依法依归做事情。对肆意违法违规现象做出深刻批评。所有依据的法规都出自政府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规章。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我的文章没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我的文章倡导依据现有法规维护考生和家长的基本权益。文章中涉及的与网络作家周小平同志的观点之争全部都属于政策和技术层面的观点之争。没有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我的文章没有涉及到与“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任何内容。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我的文章是个人行为。没有任何组织参与。

(11)不符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及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的;

这一条看似像上面的一些重复。我的文章符合“七条底线”的要求。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仔细筛查,没有发现我的文章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结论:我的文章没有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申请恢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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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日晨雾收到申诉结果:申诉审核不通过,申诉失败。

被删文章《军嫂、周小平和高招投档规则 2016-08-31》的申诉



点击查看详情,只有三个字:未通过

被删文章《军嫂、周小平和高招投档规则 2016-08-31》的申诉



晨雾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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